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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试水“无人记录”庭审,审案平均时长缩短46%
北京三中院 图
3月28日,澎湃新闻从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获悉,近日,北京三中院民三庭法官在适用独任制在线审理一件民事案件时,通过录音录像代替传统书面笔录,实现庭审过程完整定格、全景呈现,首次试水“无人记录”的庭审方式。
从书记员手写笔录、键盘录入到语音识别笔录,庭审记录方式不断换代升级,而书记员却一直“无法替代”。与以往不同的是,这场线上庭审并未见书记员记录的身影。
澎湃新闻注意到,传统庭审过程中,法官和诉讼参与人发言往往要刻意放慢语速以便书记员准确记录;庭审后,诉讼参与人也要花费大量时间核对笔录;有时因笔录经总结归纳,可能记录不够全面、准确。
为此,北京三中院依托信息化建设和独任制试点改革,制定出台了《庭审记录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二审独任制实施细则》《在线庭审规范》等十余项文件,明确相关改革适用范围,细化庭前告知、庭审释明、异议提示等程序保障,规范录音录像操作流程,建立录音录像存储及誊录制度,完善诉讼参与人录像查阅等事项。
据介绍,北京三中院自2020年3月19日启动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面笔录”的记录方式改革以来,共有89件案件通过庭审录音录像方式进行记录,案件平均审理时长缩短46%。
“此次庭审记录方式改革不仅是庭审记录方式的转变,更是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司法为民理念的深度融合。”北京三中院指出,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面记录不仅方便法官具象化地回顾庭审,最大化地为裁判提供依据,也通过对庭审过程的“全面、准确还原”促进庭审规范、提升审判效率,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据前述改革方案,该院以二审民商事独任制案件为主适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面记录。法官可根据案件情况采用庭审录音录像辅以庭审笔记的方式进行庭审记录,“庭审笔记仅为法官办案参考,无需诉讼参与人签字,庭审内容以录音录像为准”。
庭前准备时,法官会询问诉讼参与人是否同意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面笔录,并发放《庭审记录方式告知确认书》,由诉讼参与人同意后签字确认;庭审开始后法官会再次对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进行当庭宣布,并确认诉讼参与人无异议。
在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可及时纠正已发言内容;最后陈述前,法官会再次提示诉讼参与人是否需要补充或纠正已经录音录像的陈述。
此外,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面笔录的庭审原则上同步网上直播,诉讼参与人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查看庭审过程;如案件未进行网上直播,可在法院电子阅卷室观看庭审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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