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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出台发展融资等十项措施,支持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
近日,江西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对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陆生野生动物养殖、经营利用的,各地要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证书或文书,并明确优先支持养殖户发展油茶产业。
《若干措施》要求,制定一企(户)一策帮扶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派出工作组于3月31日前对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养殖现状开展一次彻底摸底,核实许可证书或文书审批品种与实际养殖品种是否一致,全面掌握养殖品种、数量等情况,了解养殖生产成本和收益情况,造册建档。对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陆生野生动物养殖、经营利用的,各地要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证书或文书。结合实际情况,对各类养殖企业、养殖大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户,分类制定转产方案,落实“一企一策”“一户一法”有效帮扶措施。
同时,给予转产发展融资支持。对转产农业产业项目的养殖户,各县(市、区)优先安排免担保、免抵押的“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最高授信额度30万元。支持养殖户申请其他信贷产品转产,对贫困户养殖户由县级财政给予100%的贴息,其他养殖户给予50%的贴息,贴息最长不超过三年。对贷款转型发展造林、油茶、森林药材种植等的养殖户,各地林业部门优先帮助其申报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在贴息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若干措施》明确,优先支持养殖户发展油茶产业。将养殖户新造高产油茶林、改造低产油茶林1亩以上的纳入省级项目补助范围,在享受市、县原有补助政策标准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再按每亩200元、80元的标准分别追加补助。
转产养殖户可享受农业产业发展补助。在县(市、区)基地规划区内转产新建蔬菜钢架大棚种植5亩以上并达到市级验收标准的,市级财政按重点县7000元/亩、非重点县5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当年转产种植脐橙的,在市定点苗圃基地采购苗木,定植标准容器苗的补助6元/株,定植大苗的补助10元/株,市、县财政各承担50%。对种植水稻、花生等作物的,除享受市、县既有产业奖补政策外,由县财政给予每亩300元补助。对养殖户转产领种抛荒地种植水稻的,当年由县财政给予100%租金补助。
《若干措施》指出,要尽快落实各类涉农项目补助资金。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养殖户转型发展森林药材、香精香料等林下经济产业,并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起点补助条件予以补助。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将2019年林下经济发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等补助尽快发放到户,不得截留、挪用。市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结余优先用于支持养殖户转产。
帮助养殖户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对基本生活困难的转产养殖户,综合考虑其产业经营状况,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和低保保障范围。
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养殖户转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开发(增加)养路、护林、生态管护、卫生保洁、防疫值守等公益性岗位,支持养殖户及从业人员转岗就业,优先安排受影响大的养殖户就业。
转产养殖户还可享受就业交通伙食补贴政策。对创业务工的养殖户,全额报销其外出创业务工所乘汽车(含县内班车)、火车车票(含动车、高铁二等座,跨省普车硬卧),并给予途中每人每天30元伙食补贴,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若干措施》还鼓励贫困户养殖户就近就地就业。对2020年当年吸纳贫困户养殖户就业的企业、扶贫车间,给予企业、扶贫车间以及贫困劳动力个人的岗位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按月拨付。对新吸纳贫困户养殖户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700元/人的招工补贴。
此外,要引导发展服务型经济。对组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服务型产业的养殖户,优先评定示范性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养殖户转产发展农家乐等乡村旅游,对符合条件的,优先评为星级乡村旅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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