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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总工会:曾患新冠不是拒绝录用的理由
3月24日,安徽省总工会提示,对已治愈的新冠患者,用人单位不能以曾患传染病为由拒绝录用。因感染、疑似或密切接触等不能提供劳动的劳动者,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澎湃新闻记者 王嘉仪 实习生 林美汕 编辑 杨丹 素材来源 安徽卫视
责任编辑: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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