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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除游泳场所外的其他体育场所陆续恢复开放
24 日,黑龙江省体育发布关于恢复体育场所开放工作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想健身、想出门运动的小伙伴们注意了,配合好防护措施,有些场馆可以去了!
关于恢复体育场所开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省体育局所属单位,各体育场所:
为进一步加快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秩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健身的需要,现就恢复体育场所开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除游泳场所外,其他体育场所按照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的原则,可以有序开放。享受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的体育场馆应率先开放。其他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所按以下情况恢复开放:
(一)室外体育场所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开放。
(二)篮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足球等室内场所在不造成人员聚集的情况下可以开放。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隔网运动每片场地仅限单打,不得多人共用场地,场地与场地之间间距不得少于 2 米。篮球场地每标准半场不多于 3 人。室内足球场标准 11 人制、7 人制、5 人制及非标足球场人数减半执行。开放期间仅限于练习,不开展对抗性比赛活动。
(三)健身(有氧训练、力量器械区等)、攀岩、台球、射箭、保龄球、飞镖、轮滑等各项目经营场所,应告知和引导顾客运动时与他人保持 1.5 米以上距离。
(四)拳击、搏击、跆拳道、柔道、散打、综合格斗、击剑等项目仅限于单人练习,不开展对抗性训练比赛。
(五)室内体育场所应保持良好的自然通风换气条件,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六)恢复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所均不得提供淋浴服务。
二、游泳场所、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所或体育馆部分区域(如密闭的健身房、健身操房、瑜伽馆、武术馆、各类室内球场等)暂缓开放。各类体育比赛活动、线下培训活动、团体操课暂缓恢复。
三、恢复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所应按照我省颁布的《关于推动服务行业企业开复工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防控新冠肺炎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卫生监督工作指南》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实行预约服务,不提前预约不予接待;要合理安排健身人群分时段、分散式锻炼,合理控制客流量;要根据体育场馆的规模确定每天接待最高人数;要在醒目位置显示实际开放场地面积、当前场地内健身人数等动态信息。
四、加强人员管理。每日进出场所人员均要进行体温监测、扫描龙江健康码。
对员工进行每日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询问," 一人一档 " 做好登记;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时佩戴口罩、手套,每日上岗前、下班后做好自身清洁消毒。对顾客要进行必要的防范提示,进入场所健身活动需全程佩戴口罩、相互之间保持 1.5 米以上的距离,使用器械、护具等前后主动找工作人员进行双手及器械消毒,工作人员应做到健身器械等一客一用一消毒。应加强场所内巡查,发现有健身人群密集的情况应及时劝导疏散,发现有不佩戴口罩的应及时纠正,必要时劝离。
五、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恢复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所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体育场所承担起防疫主体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应督促其立即整改。
(原题为《该动起来了!除游泳场所外的其他体育场所陆续恢复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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