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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养老机构可有条件允许家属探视,结婚登记恢复颁证
养老机构可有条件允许家属探视,逐步有序恢复社区养老服务,恢复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和婚姻家庭辅导……
3月24日,上海市民政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本市民政系统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第二版)》(以下简称《规范》),针对养老服务领域、儿童福利领域、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福利彩票销售场所、婚姻登记场所,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此前的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
“限定时间、限定路线、限定区域”探视
《规范》明确,在养老服务领域,针对老年群体自我防护能力弱,养老机构人员密集、环境封闭,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慎终如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针对家属探视,继续提倡家属同老年人之间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建立联系。确需探视到访的,应按照“限定时间(采取预约等方式)、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要求进行探视。确有因老年人病重、病危、病故等特殊情况需探视到访的,可不受时间限制。
探视人应佩戴口罩,出示“随申码”。机构要严格执行防控指南要求,做好登记核查、体温监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家属送餐由工作人员在院外领取并经消毒后转交老年人,餐具使用便于消毒的玻璃器皿或可拆卸外包装。
针对返院和新入院老年人,因回家居住需返院的老年人,以及新收住入院的老年人,无禁止进入情形的可入院,原则上应在院内隔离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再进入生活区。患普通疾病赴医院就诊后需返院的老年人,无禁止进入情形的,可不经隔离返院,并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返院时机构应询问了解老年人居住、旅行、就医、健康状况等疫情相关情况,做好家属承诺等相关记录工作。
针对护理员和工作人员,对返沪以及新招聘的护理员和工作人员,应当经隔离观察满14天无异常后才能上岗。要求居住在外的工作人员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其居住地出现疑似病例的,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
针对其他人员,快递、外卖、送药以及不必要人员不进入养老机构,可在院门口进行物品交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等人员可进入养老机构指定区域开展服务。谢绝任何单位进入养老机构生活区参观、检查、调研。
社区长者食堂可逐步恢复堂吃
《规范》还明确,将逐步有序恢复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纳入属地联防联控统一要求,根据属地安排逐步开放。机构工作人员要遵照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每日开展体温监测,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对服务对象要及时了解其前期相关生活情况,如有接触疫区人员或感染症状情况,暂不提供服务。
为老场所服务方面,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护中心、老年活动室、睦邻点在做好各类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可采取预约限流、规划开放区域、控制人员密度等方式,逐步有序开展服务。不鼓励举行2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
老年助餐服务方面,社区长者食堂和老年助餐服务点继续做好刚需老年人上门送餐保障,可在做好各类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逐步恢复堂吃。
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方面,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年人,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暂时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社区重点关怀对象,切实保障基本生活,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恢复结婚登记颁证服务,采取预约方式
针对婚姻登记场所,《规范》明确,婚姻登记以预约为主,倡导错峰登记。境外人员入境婚姻登记的,按照本市有关闭环管理工作要求执行,出具解除隔离告知证明。尚处于居家或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的入境人员,引导其解除隔离观察后办理。做好婚姻登记前预审,缩短现场办理时间。
同时,婚姻登记场所恢复选择性服务。恢复结婚登记颁证服务,采取预约方式,倡导分批次简易颁证,减少人员聚集。恢复婚姻家庭辅导,提倡在线婚姻家庭辅导。开放上海婚姻文化展示馆,引导群众分批有序参观,避免人员聚集。
在场所防控方面,对当事人进行体温检测和“随申码”核验,提倡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定时对婚姻登记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定期对场所进行通风,保持环境整洁、空气流通。
在儿童福利领域,《规范》明确,针对服务对象实际,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继续实行严格管理,原则上取消外出活动,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情况下,可在院内开展20人以内的集体活动。原则上停止外来人员探访慰问和志愿者服务,确有必要的捐赠性活动或接待活动等可在院内非儿童生活区开展。对所有进入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来访人员应出示其“随申码”。所有车辆进入机构后需停放特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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