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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住建厅:加快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审批手续,加快资金流动

澎湃新闻记者 刘畅
2020-03-20 18:55
来源:澎湃新闻
地产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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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提出积极试行商品房开发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审批,加快办理预售许可等审批手续;研究试行诚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即报即批即用”措施;对经济收入困难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以予以适当租金减免;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 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等。

《通知》包括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监管,顺延工期及资质、资格有效期,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扶持,开通项目审批“直通车”,建立招投标“绿色通道” 等九方面内容,执行期限为《通知》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

《通知》称,湖南各地要优化资金监管模式和预售许可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监管流程,加快资金流动,对同时采用房地产项目资本金和预售资金监管的,探索实行阶段性合并监管;研究试行诚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即报即批即用”措施,以及支持监管银行通过出具银行保函抵顶一定比例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并直接承担预售资金使用监管职责的办法。积极试行商品房开发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审批,加快办理预售许可等审批手续。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有较大压力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湖南各地要指导用工单位做好符合减补条件人员汇总审核、租金减免和补贴发放等工作。要继续做好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对经济收入困难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以予以适当租金减免。对公租房物业服务及运营管理单位因疫情防控额外产生的物资采购、人员成本等费用支出可予以适当补助。

以下为全文:

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在持续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牢大局意识,严格责任落实

1.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地方疾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加强协调,有序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结合地方实际,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制定出台建设工程项 目疫情防控和开复工疫情防控措施,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

2.加大指导服务力度。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的监测分析和指导服务,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复工的监管,强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及时上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各地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严厉打击炒作渲染、散布虚假疫情信息等行为。

二、加大支持力度,纾解企业困难

3.顺延工期及资质、资格有效期。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用情势变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大人工、材料价格的采集、测算、调整频率,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和价格预警,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提供依据。省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

4.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衔接沟通,加快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推动国家和省市有关财税、金融、社保等支持政策落地见效。要积极为企业开复工排忧解难,协调当地政府帮助企业解决人员返工、房屋租赁、交通物流、材料采购以及水、电、气、道路配套等问题,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企业的影响。因疫情等原因不能返岗到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做好人员返岗的对接和服务,鼓励采用点对点包车等直达运输方式,减少出行风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了解市场运行情况和企业诉求。

三、强化政策保障,减轻企业负担

5.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各地要指导用工单位做好符合减补条件人员汇总审核、租金减免和补贴发放等工作。要继续做好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对经济收入困难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以予以适当租金减免。对公租房物业服务及运营管理单位因疫情防控额外产生的物资采购、人员成本等费用支出可予以适当补助。具体政策由各地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从已提前下达的中央和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6.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扶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有较大压力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7.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监管工作。各地要优化资金监管模式和预售许可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监管流程,加快资金流动,对同时采用房地产项目资本金和预售资金监管的,探索实行阶段性合并监管;研究试行诚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即报即批即用”措施,以及支持监管银行通过出具银行保函抵顶一定比例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并直接承担预售资金使用监管职责的办法。积极试行商品房开发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审批,加快办理预售许可等审批手续。

四、优化政务服务,提高工作效能

8.开通项目审批“直通车”。加快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等环节审批速度,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疫情期间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及其他涉及民生的相关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可实行“容缺办理”和“承诺制办理”,所有直接涉及复工复产的服务事项实行当日受理,当日优先办结。所有资料可以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也可以邮寄办理。抓紧推进实施“网上办”“掌上办”等便民举措,各地要通过房屋交易网签信息平台实现与自然资源、税务、金融、民政、人社、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实现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房屋抵押合同备案等房屋交易事项“不见面”办理。

9.建立招投标“绿色通道”。建立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交易中心。全面推行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办理,有条件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一律采用电子招投标,并实行不见面开标、评标。采用纸质招投标的,投标文件可以邮寄。开标时,招标人不得提出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的要求;评标时,鼓励远程异地评标和专家分散评标,支持采用评标专家集中抽取、分散评标的做法。鼓励招标以投标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推行使用电子保函(保证保函)。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通知中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刘秀浩
    图片编辑:蒋立冬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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