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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娃娃鱼等18种水生野生动物已开展人工繁殖和经营利用
四川省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有哪些?哪些水生野生动物是依法依规可以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依法申请利用?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9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举行四川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新闻发布会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明确了四川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最新进展:55种水生野生动物明确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18种已经开展人工繁殖和经营利用;鼓励依法养殖《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中的牛蛙、美国青蛙、虹鳟、班点叉尾鮰等;其他未上榜的水生野生动物满足五点要求可依法申请利用。
四川省55种水生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
据四川省水产局局长何强介绍,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务院渔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农业农村部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省政府公布的《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外种群是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
大鲵等18种人工繁育子二代水生野生动物可依法依规利用
省水产局二级调研员袁野表示,列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人工种群,是可以依法依规利用的。
目前四川省,在依法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的品种有:大鲵、胭脂鱼、岩原鲤、中华鳖、施氏鲟、西伯利亚鲟、匙吻鲟、暹罗鳄、乌龟、花龟等18种。(人工种群,是指人工繁育的子二代以上的水生野生动物)。
另外,除上述名录以外的水生动物,按照《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很多是国家鼓励依法养殖的。(如,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黄鳝、黄颡鱼-黄辣丁、乌鳢-乌鱼、长吻鮠、大口鲇、中华倒刺鲃-清波、翘嘴鲌、白甲鱼、圆口铜鱼、铜鱼、鳜、长薄鳅等;《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中的牛蛙、美国青蛙、虹鳟、班点叉尾鮰等)
满足这五点的水生野生动物可依法申请利用
四川省农科院水产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杜军表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后,方可依法申请利用。目前,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核定:一是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的人工繁育技术普遍成熟,形成了规范的技术操作流程或人工繁育技术标准;
二是物种种群可以满足人工繁育要求,人工繁育活动不需要从野外获取种源,野外种源仅作人工群体改良等特定用途;
三是人工繁育物种的繁育种源为子二代以上个体(包含子二代);
四是相关繁育活动对野外物种保护有促进作用(比如开展增殖放流);
五是相关繁育活动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文明要求,不应对国家形象、对外交流、物种保护等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袁野介绍,目前,四川省把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行政许可纳入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个人(企业)提出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每年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年度审验,五年到期后重新按申办程序换证。
在行政审批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办理,重点对水生野生动物来源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与审批条件的相符性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准入门槛。目前,全省办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养殖场有558家,主要养殖杂交鲟、胭脂鱼、大鲵、中华鳖等;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474家(其中经营商家252家)。
(原题为《四川:18种水生野生动物已开展人工繁殖和经营利用,包括“娃娃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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