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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医保出台硬核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为助力安庆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市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皖医保发〔2020〕1 号),切实减轻企业成本负担,增强企业恢复信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减半征收为企业减负。
自2020年2月起,对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其中,桐城市、潜山市、怀宁县、宿松县、太湖县、望江县减征期限为5个月,市区和岳西县为确保待遇稳定和基金平衡不实行减半征收。初步测算,我市此次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最大可为企业减负4000多万元。同时,对已缴纳了应减征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按规定办理抵退。
二是延期补办为企业减压。
受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继续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三是缓缴保费为企业减重。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且2019年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经申请、认定并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 个月。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规定期限内补缴职工医保费的,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期限补缴的,超过期限时间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四是保障待遇为企业稳岗。
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管理,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参保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仍继续按原基数和比例划转。
来源:安庆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原标题:《安庆医保出台硬核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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