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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贡献中国律师的智慧力量
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长期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包含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可或缺、有机结合的四方面的内容。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精神力量,四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的实践之中。以上这些,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志,我们必须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同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就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要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就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就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正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明确指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可以这样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
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又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
因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关键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其中,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应当说,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而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本身既需要“坚持”,也需要“完善”,如四中全会《决定》所言,必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四中全会《决定》同时指出,要“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决定》特别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因此,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提高党依法执政水平,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本领,都是四中全会决定的核心主题词,都是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
二
笔者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从法律服务的角度谈一谈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思考与建议。
可以认为,法律服务是建设法治的组成部分,也是法治建设的具体支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离不开律师服务和法律保证。
例如,“健全决策机制,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即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律师不仅完全可以而且能够胜任党委法律顾问,发挥独立性与专业性的优势,为完善党委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再如,“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持依规治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并强调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广大律师可以服务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工作,并为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贡献实践经验与专业智慧。
又如,“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应当说,服务型政府首先是法治性政府。律师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建议,并以服务的方式于无形中、于无声中使得政府行为更规范、更有效率。
还有,“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律师办案,尤其是办理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既是为当事人服务,同时也应属于“群众监督”,而且构成“司法监督”的组成部分,角度独到、功能独特、效果独具。
尤其是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方面。《决定》提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所谓“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律师执业在法治实践的最基层,提供的是最基础的法律服务工作,收获的是老百姓最基本的权利义务诉求。律师作为独立且专业的第三方的广泛而深入的参与,对提高立法质量,解决立法的有效性不足、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不强,无疑能发挥独到的作用。
《决定》指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正可谓“立良法,更要谋善治”。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已成为常规业务、常态服务。在新的背景下,应该研发并推出更多的“产品”,为政府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供更加优质、更为高效的服务。
《决定》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治政之要,在于安民”,正属此意。律师是司法活动的法定参与者,是司法改革的直接见证者,是司改成果的共同享有者,也应该成为司法改革的主动参加者、司法规则的参与制定者。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权益,发挥律师作用,也正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目标。
《决定》强调:“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古人云:“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良法善治,民之所向”。广大律师办的每一个案件、写的每一份合同、做的每一次咨询,无一不是在宣教、传道、普法,正是传播法治理念的轻骑兵、弘扬宪法精神的马前卒。
三
我们特别注意到,四中全会《决定》特别指出要“完善律师制度”,充分体现了律师制度完善和律师事业发展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队伍和律师工作作出过一系列重要指示。总书记特别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
《决定》中还有关于“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要求。对此,总书记指出:“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工作改革方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
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高瞻远瞩,为律师事业发展谋篇布局、擘画蓝图,对完善律师制度指明了方向、为发展律师职能提供了遵循。目前,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序推进,46万名律师正在以饱满的热情、向上的精神、蓬勃的状态,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打造队伍,做强服务,发展事业。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中国律师应该也一定能够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贡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奉献新业绩!
作者吕红兵系全国政协委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本文刊登于《中国政协》2020年第2期
原标题:《为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贡献中国律师的智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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