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上海海关提醒: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或判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海关总署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意见》规定,实施以下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一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二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三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四是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五是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六是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为保障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意见》从做好行刑衔接、加快案件侦办、强化检察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坚持过罚相当、维护公平正义等六个方面,对于公检法司和海关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领域,办理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件,依法惩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等提出明确要求,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依法规范公正文明办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震慑和惩治力度,筑牢国境卫生检疫防线,坚决遏制疫病疫情通过口岸扩散传播,巩固拓展全国疫情防控的有利局面和良好势头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
上海海关再次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要如实、完整、准确填报健康申明卡,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措施。切忌采取拒绝健康申报、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隐瞒发病情况、境外旅行史、采取吃退烧药方式降低体温,掩盖发热症状、不配合体温监测、拒绝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擅自脱离诊疗等方式逃避国境卫生检疫。
上海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已经发布实施,对于上海海关来说,第一是严格责任追究,对符合国境卫生检疫监管领域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坚决、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行刑衔接;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应行政法律责任。第二是加强普法宣传,进一步增加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告知,提醒每一位出入境人员自觉遵守国境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三是深化联防联控,继续坚持和优化口岸疫情防控措施,与各成员单位构建起多层次、全链条、立体化的防控体系,守住上海口岸,严防疫情输入。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