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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法院:涉老金融纠纷三年逾千件,有人倾尽积蓄买保险
3月13日,北京西城法院召开“涉老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线上新闻通报会。澎湃新闻注意到,在3起典型案例中,有老人因轻信代理人连买18份保险,倾尽多年积蓄。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最终同意一次性解除合同,“金融机构不能诱导老年人购买超出其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数据显示,近三年来,西城法院共受理涉60周岁以上老年金融消费者纠纷案件1043件。其中,涉银行卡、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365件,涉金融借款合同案件204件,涉保险纠纷案件31件。
通报指出,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蓬勃发展,老年人对养老积蓄进行投资理财的需求增加,不少保险公司都针对“有钱、有闲、怕风险”的退休老年人推出了具有理财性质的保险产品。
西城法院金融街人民法庭副庭长甘琳表示,高龄投保人对保险产品和保险合同条款理解能力与其他投保人不同,可能存在认知理解能力有限、轻信不良推销人员容易被欺骗、投资失败抗风险能力不足等问题。
案例显示,2014年至2015年期间,孙某(78岁)在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王某的推荐下向保险公司购买了18份人身保险合同。出于对王某的信任,孙某将身份证、银行卡均交给王某,并告知王某银行卡密码,让其代为办理保险,保险单也由王某代为保管。
2016年初,孙某接到保险公司电话通知,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此时,孙某才得知,王某私自以孙某名义,将保险单质押给保险公司,获取借款用于个人消费。在与王某交涉过程中,孙某还发现王某代为保管的18份保险单上投保的险种均不是之前告知其代办的险种。此后,王某自保险公司辞职,孙某联系王某多次未果,遂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我院,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保险费。
经法院了解,孙先生与妻子张女士育有二子,大儿子常年在外地工作,二儿子患有精神残疾。孙先生倾尽多年积蓄购买保险的目的是希望在自己去世后,二儿子可以依靠领取保险红利保障生活和医疗。期间,孙先生还为两个儿子及孙子购买了数十份人身保险合同,涉及多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孙先生因病去世,其妻张女士作为继承人成为原告进行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保险代理人王某单纯以保单收益对孙先生进行诱导,并未对保险产品的内容和风险进行全面说明。王某在取得孙先生的信任后,并没有购买孙先生指示的保险产品,而是为实现自己的私利,代孙先生购买了与其生活无关的保险产品。据此,双方订立的保险合同违背了孙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被认定为合同未成立。
在此基础上,西城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解除18份保险合同,并扣除孙先生已经支取的生存金和红利,退还孙先生之妻张女士保险费差额,双方据此达成调解协议。此外,涉及孙先生家人的其他十余起保险合同纠纷也一并解决。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向老年人销售金融产品时,应详细介绍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内容与特点,释明双方权利与义务,以老年人可以理解的方式解释合同文本中的重点条款,履行适当性义务。”甘琳建议,金融机构须规范交易行为,避免使用过于复杂专业的语言,更不能以高收益等词汇诱导老年人购买超出其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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