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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5500万支持困难文旅企业,2000万刺激文旅消费
3月1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涉及财政资金补贴、项目奖励、文旅惠民、信贷支持、融资担保等10个方面。
措施包括: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5500万元预算资金,重点支持受损严重的旅行社、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星级旅游饭店、旅游商品企业等困难文旅企业加快恢复发展,根据相关企业近年来经营规模、贡献度、信誉度等分级分类补助一批;2020年新增入统企业奖励一批;2020年业务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奖励一批。
对2020年签约落地或建成达产的康养度假、“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旅游装备制造、旅游商品研发生产等重大文化旅游投资项目,深入挖掘民族文化、红色文化、传统文化等文化内涵、提升智慧旅游服务水平实现观光游向度假游转变的老旧景区,获得国家5A、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市、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等牌子的地方和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或贴息,每个项目最多只能获取一次奖励。
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结转安排2000万元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文旅惠民政策。对推出惠民措施的精品旅游演艺单位以及各地组织的大型文旅活动给予一定补贴;对省内居民发放文化旅游惠民券,市民充值一定金额,政府对应补贴相应金额,用于购买贵州文化旅游商品、景区门票、文化演出剧目等,刺激文化旅游消费。
将文化旅游企业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信贷政策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2020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
文化旅游企业同等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中小型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在疫情防控期内产生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省级财政给予1%担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针对文化旅游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补贴;按照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此外,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售门票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可享受贵州酒旅融合配额奖售政策;省内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不含温泉旅游景区和景区内特许经营项目)、全年度对境内外全体游客实行景区门票价格五折优惠。全年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包括疾控工作者、村医)实行景区免费参观游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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