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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过去一年半,受理网购合同纠纷案件逾五千件
3月1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情况。通报指出,过去一年半间,该院受理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6462件,其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占比逾八成,涉及京东的高达688件。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卢正新表示,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已经实现从起诉、调解、立案、送达,到庭审、判决、上诉、执行等全部诉讼流程节点“上网”和“在线”,当事人“零在途时间”“零差旅费用支出”就可以完成诉讼。
澎湃新闻注意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11类互联网一审案件。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主要包括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和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
据通报,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2月29日,该院受理各类互联网案件52658件,其中,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6462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占比83%,约5363件;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占比13%;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占比仅为4%。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以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奢侈品、日用品为主,因购买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引起的纠纷有所增加。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主要涉及机票、酒店、餐饮预定服务、二手商品居间服务、网站售后服务、网站会员服务等。而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主要由日用品、家用电器、交通工具等产品质量问题引发。
通报指出,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标的总额较大,达3928.06万元,但个案标的额普遍较小。涉案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的案件占比38%,最小的标的额仅为8.58元;涉案标的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案件最多,占比49%;仅有4%的案件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
从原告方面来看,同一原告起诉多起案件的情况较多,其中,最多的一个原告起诉案件167件,排名前五的原告共起诉案件551件,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占比10%。该类原告提起的案件主要涉及食药类产品,诉讼请求中多要求惩罚性赔偿。
从被告方面来看,电子商务平台是主要被诉主体,涉诉案件共有1378件,占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总量的21%。通报显示,京东、转转、当当网、去哪儿网等成为主要涉案电商,其中涉及京东的网购合同纠纷最多,高达688件。
与此同时,通报指出,在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有947件,占比16.6%;调解及调解后准予撤诉结案占比71.2%。
“以判决方式结案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近1/2的案件涉及标签问题,其中,1/3支持了消费者的十倍惩罚性赔偿请求,均属于食品或保健品相关案件。”卢正新表示,经营者在食品、保健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者食品、保健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明显的内容缺失,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支持消费者要求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通报还指出,目前,社交电商、跨境电商、二手电商等新型电商模式迅猛发展,但市场不够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法律风险和隐患较多。
比如,以“主播带货”为起点的网络交易,一旦产生纠纷,存在主播、销售者、直播平台、第三方平台等多重主体,消费者难以确定交易相对方的身份以及各方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客观上造成了追诉困难。
此外,一些销售进口商品的经营者伪造、变造海关单证,消费者无法判断真伪,产品质量无从保障。二手电商平台经营者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售后服务差,第三方平台提供“验机”“验车”等检测服务,消费者认为购买的商品质量与检测报告不符等争议较多。
值得关注的是,截至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收到18个疫情相关案件的立案申请,涉及购买防疫物资、因疫情影响无法发货以及餐饮、酒店、机票预定服务等多个方面。
通报认为,因疫情影响,网络游戏、数字音乐等网络文化消费和娱乐消费成为新热点。在未来的一段时间,相应的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可能会有较为明显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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