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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委常委、副区长管兴桥同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工作不力,没有较好履行岗位职责。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经中共天津市委研究决定,对管兴桥同志进行问责,免去其红桥区委常委、委员,区人大常委会已免去其副区长职务。
(原题为《疫情防控工作不力 红桥区委常委、副区长管兴桥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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