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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女义工从疫情物资发放点盗窃近万个口罩,一审获刑7个月
因盗走疫情物资发放点内的9500个口罩,浙江温州女义工王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3月6日下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温州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处证实,王某此前是温州市慈善总会义工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现已被撤销职务。
3月2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采用远程视频形式开庭审理此案。中国庭审公开网公布的庭审视频,记录了整个庭审过程。
起诉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5日-7日,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王某连续三天在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一处抗击疫情物资免费发放点内,未通过正当发放程序,未经该发放点负责人的许可,趁该发放点工作人员不注意,多次窃走该发放点一次性口罩,累计9500个。
这些口罩以每个2.4元购入,发放对象为医院、社区、公安以及保障民生的国有事业、企业等。经鉴定,每个口罩价值1.9元,共计18050元。王某将其中5000个口罩以14000元卖给他人,将2000个口罩以5600元卖给他人,其余口罩则送给他人。
2月10日,王某接到公安人员电话后主动接受调查。2月16日,王某的朋友代为赔偿10000个口罩和3480元,并获得谅解。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王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王某表示,上述指控内容属实,认罪认罚。
澎湃新闻注意到,辩护人表示,王某属于初犯,有自首情节,事后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而且未影响到被盗单位的口罩发放。此外,王某所盗窃的口罩,不管是卖的,还是送的,都是给了急需口罩的抗疫一线人员。因此,辩护人建议判处王某缓刑。该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最后,法庭判处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澎湃新闻获得一份通报文件显示,王某,1985年出生,是温州海汇敬老助老义工队负责人、温州市慈善总会义工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判决结果出来后,温州市慈善总会义工分会表决通过,撤销王某的温州市慈善总会义工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职务,取消其理事资格。该通报文件由温州市慈善总会义工分会3月4日作出。
3月6日下午,温州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上述通报文件属实,王某是该慈善总会下属组织的义工人员,其盗窃行为属于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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