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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市委原副书记黄建平涉嫌5项罪名被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
2020-03-05 16:08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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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黄建平涉嫌挪用公款、受贿、滥用职权、非法采矿、高利转贷案提起公诉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采矿罪、高利转贷罪对三明市市委原副书记黄建平(副厅级)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建平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黄建平,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6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黄建平利用担任沙县夏茂镇党委书记、沙县县委常委、副县长、三明市委常委、永安市委书记、三明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2005年至2013年间,黄建平伙同他人,实施了非法采矿、高利转贷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采矿罪、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茂学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省武定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李茂学(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茂学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茂学,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茂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题为《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黄建平、李茂学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王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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