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最高检:非法占用农用地类案件隐蔽性强,办案难度较大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20-03-05 14:53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字号

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并通报检察机关开展涉农检察工作情况。据通报,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是近年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高发多发类案件。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检察机关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10897件13824人。

非法占用农用地类案件有哪些特点?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委苗生明指出,该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地域特征明显。城乡接合部,城市周边、浅山地区等,非法占用农用地开发大棚房等案件往往多发。二是非法占用方式多样。从已发案件形式来看,有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如建厂、建房、建设水电站等;有的在农用地上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如采矿、挖砂等;有的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如开垦林地、挖塘养鱼等;还有的将农用地转为其他非农用途,如进行小产权房、大棚房开发等。三是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或自治组织出于“政绩”冲动或利益驱动,往往或明或暗支持这种行为。四是隐蔽性强,不容易被暴露,办案难度也比较大。该类案件中,行为人往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假借发展设施农业之名大肆占用耕地进行非农改造,或隐藏于幕后,派无关人员充当傀儡。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进一步确立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由原来的“基本农田”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苗生明表示,增加“永久”二字凸显了国家最严格保护的法律态度,“如果任由非法占用农用地,必然导致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资源锐减,严重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同时,还损害农民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危及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责任编辑:蒋子文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