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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检察典型案例:耕地上建大棚房260余套,触碰法律雷区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20-03-05 11:43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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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并通报检察机关开展涉农检察工作情况。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上述指导性案例以涉农检察工作为主题,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各个领域,刘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等4件案例入选。

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委万春表示,当前涉农检察工作中,非法侵占耕地、假农药、假种子等传统犯罪仍呈多发态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涉公益诉讼等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其中涉及的一些法律适用疑难复杂问题,亟需统一认识。

案例显示,2016年3月,被告人刘强经人介绍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价格与北京春杰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池杰商定,受让合作社位于延庆区延庆镇广积屯村东北蔬菜大棚377亩集体土地使用权。

其间,刘强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以合作社的名义组织人员对蔬菜大棚园区进行非农建设改造,并将园区命名为“紫薇庄园”。

截至案发,刘强组织人员共建设“大棚房”260余套(每套面积350平方米至550平方米不等,内部置橱柜、沙发、藤椅、马桶等各类生活起居设施),并对外出租。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延庆分局组织测绘鉴定,该项目占用耕地28.75亩,其中含永久基本农田22.84亩,造成耕地种植条件被破坏。

截至2017年4月,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延庆区延庆镇人民政府先后对该项目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均未得到执行。2017年5月,延庆区延庆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将上述违法建设强制拆除。

2017年12月5日,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以刘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5月23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以刘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16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刘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是近年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高发多发类案件。据通报,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检察机关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10897件13824人。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指出,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了假借发展设施农业之名,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农业用途,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等现象,造成土地资源被大量非法占用和毁坏,严重侵害农民权益和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高景峰表示,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耕地上建设“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等,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造成耕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实际建设者、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刘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告诉人们,资金在流向设施农业时,一定要绷紧法律的红线,严格遵守刑法、土地管理法等各类法律规定,切不可在进行农业建设、非农改造时,触碰耕地保护的雷区。”万春表示,一些城市居民出于享受田园生活的目的,低价购买所谓 “大棚温室房”,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切不可贪一时小便宜,既助长了违法行为,又使自己的资金有去无回。

    责任编辑:蒋子文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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