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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暂时性放宽小贷公司杠杆至5倍,建立同业拆借纾困资金池
疫情期间,深圳小额贷款公司除了融资杠杆可暂时性放宽至不超过5倍外,融资渠道也将多样化,还可以通过同业拆借纾困资金池,缓解资金困难。
3月4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在疫情期间调整部分监管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到,在疫情期间适当放宽监管要求,各项监管指标优良(上年度盈利、合规经营、不良率不高于行业平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外部合规渠道融入资金总比例接近公司上年度净资产的200%时,如因支持疫情防控重点客户需提高融资杠杆的,可申请在疫情期间融资余额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并按周逐笔报备。
《通知》还表示,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交易平台融入资金。同时,允许各小额贷款公司从广东省小额再贷款公司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股东借款、同业拆借等多样化的融资渠道解决其短期资金需求,疫情期间由行业协会探索建立同业拆借纾困资金池,缓解资金困难,行业协会可适当简化股东借款和同业拆借的备案形式。
多地暂时性放宽小贷公司融资杠杆
在深圳市之前,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的地方金融监管局近期也陆续下发文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为遇困企业提供融资,并且均表示,可适度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杠杆。
其中,2月13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五部门表示将适度放宽优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其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则在2月18日发布的通知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应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酌情增加贷款额度,适度下调贷款利率,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用好用足2.3倍融资杠杆,因支持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特殊需要的,经市金融监管局批准,可以适当提高,放大疫情防控支持力度。
2月21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加大对防疫物资生产、流通、运输等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或暂时遇到困难的行业的资金支持”,表示将适度放宽优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对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其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
而疫情之前,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倍数是1倍,山东省为2倍,重庆市则为2.3倍。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此前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监管政策对这种信贷类企业有一定松动的原因可能有二:受疫情冲击影响,一方面,原来的有些贷款的还款可能就会成问题,不是长期只是暂时性的。这个时候可能会涉及到贷款的展期(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的行为)。展期就会挤占贷款额度。另一层面上,在重点领域,还有追加贷款投放的问题。他说:“小贷公司的客户对象以中小微企业为主,小微企业因为受到冲击大且是就业的主力而在疫情中备受关注。稳增长的目的更核心的就是稳就业,所以加大让小贷公司发挥更多的作用,旨在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达到降低冲击影响与稳就业的目的。”
短期内的监管松动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的通知,除“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交易平台融入资金”外,其余条款至疫情结束之日废止。
而广东省和山东省规定政策的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的6个月,重庆市暂定为2020年6月末截止,有效期均不超过半年。
曾刚认为,监管层面的放松不意味着对原来监管政策的转向,而是为了应对疫情这种特殊情况的短期的政策操作,不会代表着方向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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