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深圳禁食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拟禁食用于科研实验动物
最新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显示,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不允许食用,用于科研实验的动物、猫狗等宠物也被列入禁止食用范围。
该《征求意见稿》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起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2月25日晚,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等多家政府网站公布该《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5日。
《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三条,2300余字。最受外界关注的是,给出了禁止食用的“黑名单”和可食用的“白名单”。
其中第二条规定,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复制品:(一)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二)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禁止食用用于科研实验、宠物饲养等非食用用途的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条规定,可以食用下列动物及其制品:(一)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以及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二)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此外,市政府因防疫需要依法决定临时禁止食用前款规定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其决定执行。
澎湃新闻留意到,随《征求意见稿》一同公布的,还有一份《关于<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对关于禁止食用动物范围有更为具体的解释说明。
这份《说明》介绍,有数据显示,当今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或者说来源于野生动物。通过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相关行为,从源头上切断消费需求,是降低来自野生动物的疫病传播风险、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迫切需要。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属于禁止食用的动物范围。
《征求意见稿》贯彻了《决定》的精神,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将保护类野生动物和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均纳入禁止食用范围。
这份《说明》介绍,《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不管保护类野生动物还是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都具有容易携带和传播疫病的风险,只有将所有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止食用的范围,才能有效减少人与野生动物的不适当接触,因此《征求意见稿》将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范围扩大到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
二、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违背了野生动物自然生长规律,且目前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监管体系尚不健全,检验检疫标准和手段无法满足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作为食品的防疫要求,监管部门在执法中也难以分辨野生动物是野外捕获的还是人工繁育的。
三、人类长期以来有喂养猫狗等动物作为宠物的习惯,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宠物动物是人类文明的共识,宠物也应当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围。同时由于供科研实验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也不适宜食用,应当排除在可食用范围之外。
这份《说明》还表示,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为此《征求意见稿》将上述动物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此外,因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相关衍生物已经被公众广泛接受,并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征求意见稿》不禁止食用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衍生物。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