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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产和上海城投发公告,减免非国有中小企业2个月租金
为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上海于2月8日出台《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8条综合政策举措:包括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力度、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等,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2月2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地产集团、上海城投集团获悉,两大集团均已于2月24日下午对外发布公告,针对承租集团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减免期限为2月、3月两个月。
《上海地产集团关于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公告》指出,适用对象为承租地产集团系统全资、控股企业的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其中,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租金减免方式方面,根据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免除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承租期限在2020年3月31日前到期且不续租的中小企业,按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实际租赁天数免除相应的租金;租赁合同约定属于装修期间免收租金的,装修期顺延2个月。
但是,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得因本次减免政策受益。其中,转租人为本市国企的,按照《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执行;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力保实际经营的企业最终受益。
《上海城投集团关于支持疫情防控 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公告》明确,适用对象为承租城投集团系统内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并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其中,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租金减免方式方面,对符合适用条件的申请人,经各实施主体审核通过后减免申请人2020年2、3月的房屋租金。申请人已支付2020年2、3月租金的,在后续支付租金中减免相应金额。
但是,存在间接承租城投集团物业情况的,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租金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为本市国企的,按照《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执行;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实施主体应通过实施方案明确其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力保实际经营的企业最终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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