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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疫情防控期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责

澎湃新闻记者 刁凡超
2020-02-21 15:3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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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下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依法防控疫情、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

有记者提问,在这次疫情防控中出现了一些公民不文明的行为,比如电梯吐口水或者公众场合不戴口罩辱骂工作人员等,疫情期间,对这种事件怎么定性?有什么处罚措施?

对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说,疫情期间,我们发现个别人为了寻求刺激或者发泄不满,向电梯、超市产品甚至医务人员吐口水,还有一些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不采取任何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不听劝阻,辱骂、殴打工作人员,这些不文明的行为在全国防控疫情的非常时期增加了疫情的隐患,加剧了恐慌的气氛,甚至妨碍了疫情的防控,危害公共安全。

李京生说,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明知感染或疑似感染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交通工具传播,对医务人员实施吐口水的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的,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此外,对公共场所未佩戴口罩的人员,李京生说,公安民警要做好提请和劝导等工作,“在此,我们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配合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共同维护疫情期间的治安。”

    责任编辑:蒋晨锐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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