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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宣判,男子堵路伤警获刑8个月

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2020-02-21 11:11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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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视频。编辑:顾一帆 视频来源:上海青浦区人民检察院(01:41)
男子拒绝配合防疫要求,不但停车堵住小区入口,之后还加速开车拖行民警致其受伤。

2月21日上午,该案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在线公开庭审。澎湃新闻记者从法院获悉,该案系上海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

青浦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网络庭审现场。青浦检察院 图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2月9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与其家人驾车返回其居住的小区时,小区保安王某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被告人张某及其家人检测体温。因被告人张某儿子体温异常,小区保安要求其暂缓进入小区,并在二次测量体温正常后,予以放行。被告人张某对此表示不满,不肯驶离停放在小区入口处的车辆,致使其他业主车辆无法通行,并引来多人围观。

当日14时许,民警到达现场,对被告人张某予以劝解并要求其驶离车辆,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被告人张某拒不配合,民警遂告知其若再不配合挪车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当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进入车辆驾驶室,但仍拒绝驶离。经民警多次警告后,被告人张某发动车辆,并采用点刹方式驾驶车辆拖延驶离。民警遂要求被告人张某下车,但其拒绝下车,后在民警对其强制带离期间,突然加速驾驶车辆,致民警手臂被车辆撞击。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张某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应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6个月以上,8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庭审中,对于致民警受伤一事,张某表示自己原先不知道此事,对民警造成的损伤表示非常遗憾,向民警抱歉并愿意进行相应的赔偿。

被告人张某表示,自己驾龄20年,最近三四年很少开车,平时基本都在家。1月27日起至案发当日基本都待在家中,于案发前日知晓进出小区有体温测试的规定。

民警称,自己接警到现场后,张某一直问为什么测量体温39摄氏度就不可以进入小区,要保安和警察出具相关文件。同时张某不肯驶离,致使后面车辆无法通行。经过警告,张某将车一次几厘米几厘米往前挪,带有挑衅意味。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张某突然踩油门加速行驶。

而被告人张某称,“在慌乱中,我的脚踩到了油门,车子一下窜了出去。”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此案不是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是非典型性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妨害公务案件。此案起因系体温计测温不准,张某近三四年很少开车,加速拖行民警系慌乱中误踩油门,主观犯意相对较轻,是一种概括性的故意。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被告人与保安及民警争执的焦点在于:体温高不让进小区有什么相关的法律依据?该律师指出,经检索,相关法律依据系上海市《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疫情各项防控措施的通告》,该通告于2月10日发布、2月11日公开,在案发时尚未发布。

被告代理律师还表示,案发时,小区阻挡出行的栏杆始终没有抬起,即使被告人愿意驶入,是有客观不能的。其次,被告人油门踩得轻,车刹得快,给予了及时的自我阻止,主观恶意较小,且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其并非有暴力袭击的故意,只有挣脱拉拽的故意。同时,被告人没有造成小区车辆拥堵,小区出口离入口很近,案发时多辆车辆从出口处出入。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在本案中借故生非;同时,驾车剐蹭冲撞属于明显的暴力行为,机动车驾驶行为在现代社会系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可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以驾驶机动车方式实施的妨害公务行为在行为危险性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上,均远高于一般的持械殴打或者暴力殴打行为。

最终,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并根据相关法律和“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蒲垚磊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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