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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之策|湖北农村防疫的薄弱环节及补漏方向
【编者按】
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疫”,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筑牢每一个社区,每一个乡镇的中流砥柱,我们终将迎来战“疫”的胜利。澎湃新闻.智库报告栏目开辟“防疫之策”,向广大智库机构及城市治理的研究者、实践者诚挚约稿,希望您能分享防疫工作的宝贵经验,发现防疫工作的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防疫之策。投稿请发送至邮箱:tiancl@thepaper.cn。
这是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杨店镇浐川村防疫工作人员为村民代购的生活物资(2月18日摄)。每件物资上都贴有姓名、货款等相关信息。新华社 图基层农村是阻击疫情的前沿阵地,也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地区、薄弱环节。必须要看到的是,农村有着与城市不同的地域环境和文化土壤,乡土社会组织管理的局限性、信息获取的有限性、地形地貌的复杂性、文化环境的封闭性等决定了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因此,开展农村疫情防控要根植于乡土文化特点,结合当前农村社会的人口结构、乡土管理秩序、农户生计境况、乡土资源动员模式等突出特点,精准施策,精准防控。
一、部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当前一些地方农村的疫情防控工作呈现出杂而乱的趋向,精准防控、依法防控水平亟待提升:
第一,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政策执行发生偏离。由于农村地区各村之间连接比较紧密,封锁各村之间的道路,防止疫情由村输入或传出则成为当前重要的管控措施,然而部分农村地区的交通管制措施存在形式化严重、执行率不高、抓不住重点等问题。一是交通管制的重点在于防止人员流动而非车辆,然而部分交通管制“管车不管人”,不允许车辆通过但允许人员通过,且人员通过时并未实施体温检测等措施。二是农村是“熟人或半熟人社会”,鉴于人情、面子等问题使得交通管制落实不严,存在大量交通管制形同虚设、流于形式的情况,政策执行大打折扣。三是由于地形地貌的影响,村之间交叉道路较多,无法有效防止三轮车和摩托车的通行。同时,大量存在管控措施执行不一致的情形,即同一路段不同关卡的放行标准并不相同。如据笔者观察,同一乡镇下某些车辆在A村可通行而在B村则不可以。
第二,前期防控工作不精准,疫情监测存在漏洞。农村防控的重点仍然在“防”,笔者所在的湖北省恩施州某镇就有近1600名武汉返乡人员,如果包括黄冈、孝感等重点疫区返乡人员,则有8500余人。但是由于前期的“封城”措施、第一个潜伏期的结束以及各基层前期的摸排统计,当前防控的重点应从外地返乡人员转移到与第一个周期感染者接触过的人,也就是所谓的疫情重点人群中的B类人群。因此,防控措施的重心仍应放在加强人员监测,切断传播源,防止人员聚集等方面。然而,部分农村地区前期并未对外来返乡人员进行细致摸排统计,存在大量人员监测不到位的情形。据笔者了解,在某乡镇对辖区内武汉返乡人员的统计中,前期统计和当前统计误差达20余人,这将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巨大漏洞和严重后果。
第三,防控措施盲目激进,行政命令忽视法治。其一,相较于城市而言,农村居住较为分散,居住环境造成的人员聚集性传播发生率较低,仿照城市小区那种足不出户的封闭式管控并不现实,因此,防控措施的制定也应当充分考虑农村自身特点,不应直接照搬城市的防控措施,更不应为了追求绝对的安全而剥夺外来返乡人员的行动自由。其二,防控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不足。当前正是春耕备耕时期,一些地方农村防疫搞一刀切,正常的农事活动受到了影响,出现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受阻,部分养殖企业饲料供应短缺等情形,如某村大量农户从事柑橘种植,目前正是柑橘出售以及橘树施肥阶段,但是由于疫情管控导致化肥运输、柑橘销售受限。除此之外,还有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等,由此将造成农民大量的经济损失。其三,基层政府过度强调“特殊时期”、“战时管制”,防控措施重管制轻法治,基层管控措施层层加码,突破了防控措施甚至法律的底线。如某县防控指挥部要求:全县除加油站、加气站、药店、生活超市、集贸市场(不含活禽区)等居民必需生活用品经营场所外,所有店铺一律暂停营业。而部分乡镇为管控便利,则要求将农村超市在内的所有商店全部关闭。某一线政府工作人员向笔者表示:现在是特殊时期,行政命令显然比法律管用。
第四,防疫物资保障不及时,次生危害认识不足。其一,疫情防控涉及多部门联合“作战”,各乡镇的医疗资源、人力资源、后勤保障等均依赖于县级政府协调各部门工作,社会捐助尚未延伸至农村地区,农村防疫物资极度缺乏。某乡镇工作人员告诉笔者,他们乡镇下面的各村只有一个体温枪,主要使用的仍是水银体温计,目前申请的体温枪仍没有落实到位。而拥有850余户、2500余人的某村,也只有一个村医负责检测体温,自疫情发生以来仅给居住在主干道上的各家每人发放了一个一次性口罩。其二,由于农村道路的封闭,农民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也存在问题,尤其是农村留守老人、孩子、残疾人、困难户等。同时,疫情防控期间也导致了农村特殊病人(哮喘、高血压、精神类疾病等)的购药困难,存在产生次生危害的风险。
第五,疫情防控宣传不足,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村民自治的管理秩序要求充分发挥群防群控工作机制的优势,其前提则在于基层自治组织与村民对疫情防控的正确认识和科学防控。然而当前部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防疫宣传不足,村民对疫情缺乏科学认知,以及基层干部重视程度不够等情形,主要表现在:其一,疫情信息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不到位。大部分疫情信息均是通过网络得知,基层对相关信息和知识的宣传普及不足,由此可能导致三方面问题,一是村民防控参与度不高,轻视疫情的严重性,以及对于防控措施的不理解;二是村民的盲目恐慌;三是关于疫情和防疫措施谣言的传播。其二,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缺位,如部分村民基于疫情恐慌而自行设置路障阻挡包括物资车在内的所有车辆通行,由此将造成次生矛盾。其三,部分基层防疫一线干部重视程度不够,认为疫情主要发生在城市,农村较远不易传播,更有部分村干部在防控期间还与村民聚众带彩娱乐。
二、进一步强化农村疫情防控的精准化精细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农村疫情防控工作是否有效更是对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重要检验,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农村疫情防控工作也应更加注重精准化精细化。
笔者认为,一是准确把握农村疫情防控的总方向和重点任务,保证现有防控措施不走偏、不变样,科学有序,层层落实。如随着精准扶贫中易地搬迁工作的实施,过去居住较为分散的农户被集中到了集中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疫情防控工作应成为农村疫情防控的重点内容之一。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组织广大干部农民群众参与,建立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防控合力。
二是提高疫情监测工作的精准度和全面性,准确把握农村疫情重点人群,对农村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科学化监测,及时排查高危人员,切断传播源。
三是基层政府防控措施的制定要充分注重合法性和合理性,根据农村防控重点的需要并结合农村农业生产、人口、环境等多重因素而制定,尤其要注重保障农村春耕备耕。乡镇应依法在县级政府防控要求的范围内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杜绝层层加码和一切不合理的违反法律的管控措施,防止重管控轻法治。
四是由县级政府协调各部门加强对农村各类物资的保障,畅通农村物流配送通道,尤其是对医疗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可考虑将县级“四大家”领导分别派驻各乡镇指导疫情防控和协调部门工作,这样既能有效保证政策的一体落实,也有助于各乡镇医疗、人员、后勤等各类资源的及时调配。同时,各类社会捐助适度向农村地区倾斜。
五是强化农村疫情防控的宣传力度,重点在于:一是疫情信息和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既提高村民对疫情的高度重视和正确认识,科学合理地做好疫情防护,又避免盲目恐慌导致的社会焦虑;二是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村民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作者曹舒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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