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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小槌普法|妨碍“抗疫”者,“行”拘了解一下?

2020-02-15 22: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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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

但仍有一些人漠视生命健康

无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

挑战法律的底线

案例一

2月1日,江苏南通通州区一家纺织厂有三名员工提前复工。经调查,该厂车间负责人喻某明知有延迟企业复工的相关通知,但因年前有批货物没做完,所以叫部分工人提前复工赶货。2月2日,喻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

2月2日,湖北蕲春县公安局大同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大同镇湖口畈村一组黄某家中有赌博。民警迅速赶到黄某家中,依法进行检查,发现黄某聚集何某、裴某等8人在家中打麻将,随即进行调查。黄某明知故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蕲春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

2月3日,海南昌江,一名女游客高铁站不配合测体温,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且现场多次吐口水。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后报警。民警介绍,该游客情绪激动,测量体温后仍不停辱骂并吐口水,警车上也没停下来,已被行政拘留10日。

案例四

2月4日,浙江杭州@余杭公安 通报,当地2名出租房房东因隐瞒不报疫区承租人员,拒不配合防疫工作,被行政拘留。警方查明,余杭区南苑街道李某将房子出租给胡某(女,湖北十堰市人)。1月下旬至2月1日,街道、社区人员在进行疫情防控排查时,李某明知胡某丈夫张某(男,湖北十堰市人)为重点疫区来杭人员,未履行主动报告职责,导致张某未被隔离。良渚街道的王某将房子租给邬某(女,湖北武汉市人)。1月19日,胡某(女,湖北武汉市人)从武汉来杭州,入住女儿邬某的出租房。1月22日,胡某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经调查,房东王某未履行主动报告职责,且在村干部上门开展防控排查时未如实告知。

案例五

2月4日,广西南宁,某小区一段疑似把唾液涂抹在电梯按键上的视频引热议。一女子在电梯内扯了两张公共纸巾使用后扔在地上,随后又叫来2男1女进入电梯。其中一男子疑似吐口水在纸巾上,然后又擦在电梯按键上。据@广西横县公安局在线 通报,涉事嫌疑人姜某辉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县人民医院专家组会诊,姜某辉无咳嗽、发热等症状。经调査了解,姜某辉14天内无外地居住史,无接触湖北(武汉)外地人员。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姜某辉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看了上述几条新闻,各位看官会不会有这样的疑惑?为什么这些人会被“行”拘?到底什么是行政拘留?什么样的情况适用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京小槌来帮你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刑事拘留则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也不同于司法拘留。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针对某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能否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明确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出现的很多起涉及疫情防控的行政拘留,公安机关都适用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相关内容,该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对于行政拘留的执行,也有特殊规定,即《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当然,对于一些严重影响、阻碍防疫工作的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

抗击疫情,全民有责。在此,特别提示大家:疫情防控已经到了最关键的时刻,生命健康高于一切,疫情当前,容不得半点侥幸。希望大家线上不造谣、不传谣,线下不聚集、不添乱,主动报实情、做到不隐瞒,配合检查、服从安排。否则,别到了行政拘留的地步时后悔莫及!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供稿:北京三中院 王菲

编辑:张文雅 程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官方微信

原标题:《京小槌普法|妨碍“抗疫”者,“行”拘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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