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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高校校医院隐瞒疫情、违规收治发热病人,多人被免职

成都商报微信公号
2020-02-1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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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四川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消息,根据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报,西南石油大学(南充校区)校医院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疫情并违规收治患者,多人被查处。

通报称,2020年1月22日晚,该院副院长王济良给当班医生打电话,说他爱人的弟弟苟某某生病了,要求住院治疗。患者入院时体温38.3℃,医生诊断为扁桃体发炎。值班护士将该情况向护士长进行了汇报,认为患者存在新冠感染的可能,建议不收治。

护士长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院长李涛,李涛向副院长王济良询问了病人病情,王济良说患者肺部病变不典型,应该不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院长李涛于是同意患者入院治疗。

患者苟某某在该院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多次向内科主任陈武春和院长李涛反映,该患者可能存在与疫区人员接触史,不应收治,但院长李涛等相关领导不予采纳。

2020年1月28日上午,患者贾某某到该校医院就诊,要求住院治疗,当班医生和护士得知贾某某和苟某某是夫妻关系,遂拒绝办理入院并电话告知内科主任陈武春。内科主任陈武春电话请示院长李涛是否可以收治入院,李涛建议可以将贾某某与苟某某转院治疗。副院长王济良得知情况后,电话告知院长李涛,说贾某某28日凌晨已在顺庆区某医院排除新冠肺炎,可以收治入院,于是院长李涛同意将贾某某收治入院。贾某某住院期间体温一直正常。

2020年1月29日上午,苟某某、贾某某夫妇到市中心医院进行了新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该校医院得知检测结果可能为阳性后,于当日18时为二人办理出院手续。患者二人于19时被120送往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1月31日,苟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2月6日,贾某某被排除新冠肺炎,解除隔离并出院。

2020年2月1日,根据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和顺庆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院的违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主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疫情期间该院在未被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为发热门诊设置医院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发热病人的诊疗活动;

二是医院超出许可服务对象范围,收治非本校职工就诊;

三是医院业务副院长王济良,因与患者有亲属关系,要求医务人员违规收治发热病人;

四是医院院长李涛明知本院不能收治发热病人,擅自同意收治发热病人;

五是该院内科主任陈武春、执业医师侯良川未坚持不能收治发热病人原则;

六是该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培训不到位;

七是该院病历书写不规范;

八是该院在当前疫情形势严峻之际,擅自收治患者苟某某、贾某某的行为,引发可能传播传染病的重大风险,西南石油大学(南充校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不严,存在失职。患者苟某某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多次否认与疫区人员接触史。

针对以上违法事实,特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对该院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院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医院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参与诊疗活动的执业医师王济良、陈武春、侯良川、毛坤仪未严格执行卫生法律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行为,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王济良吊销《医师执业证书》、陈武春、侯良川暂停一年执业活动、毛坤仪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对该院病历书写不规范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顶格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扣8分。

四、对该院院长李涛、业务副院长王济良违规收治发热病人、患者苟某某故意隐瞒流行病学史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五、西南石油大学校党委常委会于2月1日作出了给予校医院院长李涛免去现任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院长王济良免去现任职务,解除聘用关系的决定。

六、该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服务对象为“内部”,却对外收治患者的问题,医保局作出给予“拒付苟某某、贾某某医疗费用”和“暂停该院医保结算”的处理。

通报称,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该案例暴露出个别单位和个别干部法纪意识淡漠,对疫情防控工作不重视,作风漂浮、工作不深入不细致等。望广大党员干部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责任、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原题为《隐瞒疫情,违规收治发热病人!高校校医院多人被免职!》)

    责任编辑:徐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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