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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吧精选 | 枪响之后,人与动物,没有赢家
新冠肺炎疫情阴影笼罩之下
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再遭口诛笔伐
人们又因惧怕宠物染病
不少猫狗被虐杀
人类与动物和谐相处
是现代文明的道义
然而遇到现实
道义却变得不堪一击
人与动物究竟该保持怎样的关系
//本期话题//
我是郭欣,南京农业大学博士生、动物福利研究者。人类与动物应该保持怎样的距离和关系?人们从何时开始关注动物,何谓“动物福利”?在动物保护方便,是否缺失相应的法律、法规?关于人与动物的关系、关于动物福利,问我吧!
▍动物福利是什么?
@达达的马蹄V:关于玉林狗肉节的争议,印象深刻的是,知乎上有人评论说:我不吃狗肉,但我有吃的权利。我不吃是因为不想,不是因为你不让。你怎么看这个说法?
郭欣:当事人的“说法”是典型的“动物工具”论,认为动物是人类可以随意取用的资源,没有考虑动物作为一个生命体的“内在价值”。的确,现在国内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吃狗肉,但是禁食狗肉的道德呼吁越来越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开始不吃狗肉都是好的现象。1988年,韩国举办釜山奥运会举办之前,因为西方批判韩国“食狗肉”的残忍现象,为了维护国际形象,韩国政府推出限制狗肉的政策,到如今,在韩国吃狗肉的现象越来越少了。
@达达的马蹄V:猪牛羊这类我们普遍食用的肉类和那些一般不食用的比如狗肉甚至是野生动物,是不是存在不一样的评判标准?
郭欣:人类对不同物种动物的态度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取决于我们与动物之间关系的“远近”以及使用动物的“目的”。我们将动物分为工作动物、伴侣动物、农场动物、实验动物等等。人们驯化养殖羊猪鸡鸭等农场动物的目的就是为了食用,驯化养殖狗等动物是为了防卫与陪伴,驯化马、牛、象等动物是为了运输或者挽力。但是,无论我们使用动物目的是什么,都有义务提升它们的“生存质量”,这就是“动物福利”的重要内涵。
“动物福利”不同于“动物权利”思想,它不反对人类使用或者食用动物,它关注的是动物死前的生活质量以及死亡的方式是否人道。不同的动物有不同的“福利标准”,取决于动物种类、养殖方式等多方面,但是“五项自由原则”是适用于所有被养殖动物的基本福利。
▍人与动物是何关系?
@♬♟♛♥♪深沉♚♞★♠♣:人应和动物和谐相处吗?无论是马戏团,还是为了口腹之欲吃小鸡,我们该怎样正视这个问题?又如何从根本上去解决这个问题呢?
郭欣:人当然应该与动物和谐相处。对“如何对待动物”问题的思考一直贯穿在人类的文明史中。在东方,对动物的讨论经常出现在一些宗教中,比如古埃及将某些动物视为“神”,印度教将牛视为“圣灵”,将狗视为“不洁物”,中国古代的道家思想、佛教文化也都包含着一些对动物的仁爱观。西方传统思想中也以间接义务论的方式禁止虐待动物。19世纪开始,以《马丁法案》为开端,人们开始为尊重动物生命、保障动物的福利而立法。还有更多的历史证据,都显现着人们为了实现人与动物之间“和谐相处”而不断努力。但是,“马戏表演”等残忍对待动物的一些行业,表明了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不乏有人认为动物为人类而存在、动物只是工具,因此而随意对待动物。
但是,回望历史,我们的动物伦理观念是一直在进步的。古罗马时期残忍的动物角斗比赛现在早已灭绝,以前随处可见的当街宰杀牛羊也被全面禁止,玉林狗肉节连年遭到公众严厉的批判与抵制。这说明,我们当前可以容忍的残忍,必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再被容忍。我们对动物的道德认识,一定会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进步。想要根本上解决动物的问题,一定是需要时间逐步进行的。
首先,公众意识是实现“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根本,只有需求萎缩,这些残忍对待动物的现象才会彻底消失。其次,科普非常重要。及时将人类在科学领域对动物更深入的认识传播给更多的受众,才能帮助公众正确地对待动物。比如,人们如果知道“马戏”是如何具体伤害动物的,或许就会自觉拒绝去观看;人们如果知道野生动物是海量病毒的宿主,或许就自觉不吃野生动物了;人们如果知道动物也具有与人类相似的心理能力、甚至是道德感,一定会更加尊重动物的利益。最后,“善待动物”的观念只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才更具有约束性。
@桃花岛主黄药师:造城运动、农业发展等人类活动严重侵占动物栖息地。人类活动需要与动物活动需要二者发生矛盾,该如何取舍或协调?
郭欣:关于人类活动侵犯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正常活动的问题,应该从多个方面协调,以达到野生动物能够与人类和谐相处。一般来说要尽可能避免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分割,提升当地人类社区的容忍度、居民不要可以干扰或杀害野生动物,但同时也应该保护居民不受野生动物的伤害,尽量建造“对野生动物友好”的建筑物,防止水质、环境等各方面的污染,确保家养动物与野生动物之间不产生直接或间接的接触。
@Amy512:国外可以养殖野生动物吗?为什么不能禁止养殖禁止买卖?野生动物保护法说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这话是不是本身就不够合理?
郭欣:也有啊,芬兰的皮草不是也很有名吗。驯化野生动物,然后养殖利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原野生动物的保护。但是不同的是,国外的动物保护组织发声比较多,对这类行业的打击的约束与打击会比较大。尤其是欧洲,公众的动物保护观念很普遍,食素的人也越来越多,皮草类的市场需求也逐渐缩水。
▍如何保护动物?
@近儒山人:能否立法对吃野之人判处刑罚?对吃野引起全国疾病的人尤其处以严厉刑罚?
郭欣:立法固然很重要。通过这次疫情,相关政策制定者、立法者应该反思当今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方面的问题。根据世界范围内历史上动物保护立法的经验,科学专家可以在只是与社会活动能力上,积极推动相关立法。但是立法术语国家政治层面的活动,是一个远比科学家职业范围大的多的场域,包含广泛的历史、自然、社会、经济、政治等多方面的因素,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仅仅依靠科学家的提案与建议是无法实现立法修订的。
虽然立法能够惩治等违法行为,但是真正的预防,因该从道德观念入手。若要从根本解决人们“残忍”对待野生动物,并且杜绝类似严重疫情后果的发生,应该提升公众对于动物的基本认知、改善人与动物的关系。人们之所以“残忍”对待野生动物,根源还是没有意识到“动物不是物”、“动物不是资源”。动物是有感受能力的生命体、是人类的伙伴,在整个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人与动物一样只是万千生命形态中的一种,人类必须对自然和其他生命抱有敬畏之心。若社会能够自下而上地形成这样的观念,那为此观念就更容易成为意识形态写入立法。
@思创志:请问国外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有哪些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我国在这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加以改进?
郭欣:我认为,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我国与一些这方面做得较先进的国家相比,主要在于“立法”方面的目的与精神。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制定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都不再将动物视为资源,充分体现对动物生命价值的尊重,以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提升野生动物的福利以及为濒危物种提供保护系统为目的。比如,欧盟通过的《关于欧洲野生生命和自然栖息地保护的伯尔尼条 约》等。1997年,欧盟签订的《阿姆斯特丹条 约》中,动物福利协 议中明确规定:“把动物视为有感知能力的生命,保证提高对福利的保护和尊重”。目前,澳大利亚、德国、荷兰等许多国家的动物保护法律中,都明确宣布“动物是有感知的生命”,是“人类的同伴”,人类需要自觉尊重它们的福利。
而反观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没有类似的话语体系出现,而是将动物视为资源而鼓励“合理开发利用”。比如2016年《法》新增加了关于野生动物作为药品和食品的利用规范,以及人工繁育的专业标识等制度,进一步强调了“合理利用”的传统(比如中药)。所以,我认为我国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应该加强伦理引导,改变对动物的认知与态度、树立尊重动物生命、尊重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为未来负责的基本观念,才能更好地指导具体的保护实践。
▍怎样对待身边的猫狗?
@Amy512:现在很多汪星人喵星人的主人都很疼爱自己的狗狗和猫猫,甚至有点溺爱,这种溺爱是合理的吗?有的甚至还有给猫猫狗狗化妆的视频,这是不是另一种形式的不合理的对待?
郭欣:“溺爱”一定是不合理的,但是给猫狗化妆真的是“溺爱“动物吗?实际上,在我看来是对动物的伤害。我们对动物的宠爱,应该以动物本身的“需求”出发,而不是我们人类自身的喜好,以科学的方式宠爱动物。要了解宠物的“偏好”与“自然属性”,比如有些品种的狗喜欢户外运动,有些品种的狗喜欢陪伴,尽可能满足它们的表达自然行为的需求。还应保证宠物的“健康”,要及时观察宠物的健康状态,定期体检,也不要刻意做危害它们健康的事,比如给宠物化妆、喂食巧克力之类。总之,要以科学、正常的心态与方式对待自己的宠物。
@达达的马蹄V:在校园里见过成群的流浪狗,不知道有没有人给他们打疫苗或是其他什么管理办法,自己只能一边可怜它们一边保持距离。想了解下国外的动物救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郭欣:1824年英国成立了防止虐待动物协会(RSPCA),发展至今依然是重要的、历史最悠久的动物福利组织了,当时主要是为了净化社会中人们随意虐待动物、斗谑动物的行为,提升公众“善待动物”的意识。推进动物福利立法。后来逐渐发展到更多方面:进行反对虐待动物和促进善待动物的宣传教育;由动物保护检查员执行动物保护法律;作为英国政府和议会有关动物福利问题和制定有关法律的顾问机构;收容和救助被遗弃的和伤病的动物,为他们重新安排养主;以及向社会大众进行动物养主责任和动物福利问题的教育。
野生动物就像是未知病毒的蓄水池
本来与人无害
但是人类的贪婪却打破了池壁
最终把祸水引向自己
正如董卿所言
枪响之后
人与动物
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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