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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专家:建议在自然资源部成立野生动物保护局
2月12日,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教授牵头组织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研究课题组提出建议,应调整目前我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体制,建议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职能划归自然资源部,在自然资源部成立野生动物保护局,一方面提高其法律地位、增加其行政资源,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自然资源部门的管理和执法力量,有效提高管理和执法水平。
目前对野生动物的管理权限来看,主要涉及林草、农业、海洋、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之间的管理范围和职责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叠甚至冲突。一些主管部门存在监督与管理职能合一的情形,“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影响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就陆生野生动物而言,长期以来我国由林业部门(目前是林业草原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课题组认为,随着我国林业部门由国家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再到目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相应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司的法律地位也趋低,行政资源不足,难以承担繁重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任务。
这份建议当日发表在了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的官微上。课题组成员来自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南开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等国内外的专家学者。
课题组还提出,野生动物的滥食和非法交易的治理是我国面临的一大紧迫问题,亟待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法律制度,加强非法交易和滥食的执法,完善人畜共生传染病防治体系等方面进行完善。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了“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市监明电〔2020〕2号)。
课题组认为,禁止野生动物的食用与交易,要妥善处理好滥食野生动物与合法食用野生动物、野生动物绝对保护与野生动物的科学保护、传统的摒弃与传统的继承和发扬、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与经济发展等关系,不宜将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食用和交易的短期措施法律化、长期化。
“这种简单化的一刀切的做法并不科学。”课题组建议,应当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健全对野生动物食用和交易的监管机制,依法保障公共卫生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
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表示,已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
这将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在2016年修订、2017年正式实施三年后,再次面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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