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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六条措施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不裁员的返还失业保险费
2月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表示,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且不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返还单位及职工失业保险费的50%。
具体来看,《措施》针对海南省旅游企业制定了实施援企稳岗、延长办理社保业务期限、减免房租租金、降低运营成本、减免或延期缴纳相关税费、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等6条措施。
而《措施》所指的旅游企业包括在海南注册的旅行社、景点景区、宾馆酒店、旅游演艺、高尔夫旅游5类企业。
对不裁员的旅游企业返还50%失业保险费
《措施》指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延长办理社保业务期限方面,《措施》明确,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
与此同时,《措施》表示,相关企业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相应放宽,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旅游企业,允许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缴费业务。
减免旅游企业一季度租金,返还全额保证金
在租金方面,《措施》规定,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旅游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地方政府鼓励业主(房东)为旅游企业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在运营成本方面,《措施》明确,对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可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
与此同时,海南省宾馆酒店的有线电视收费按50%收取,宾馆酒店的IPTV业务费用可缓缴,缓缴期间实行免停机处理。
此外,《措施》还表示,暂时全额返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用于日常运转,要求相应旅行社于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此前的2月6日晚间,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所谓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通知》指出,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与此同时,《通知》规定,交还保证金的期限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即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减免旅游企业一季度房产税,可延期申报
税收方面,《措施》明确,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旅游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旅游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有不少旅游企业人士呼吁针对旅行社企业出台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给予退税免税、社保减免、优惠借贷等政策。
同程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同程商学院院长吴志祥就曾公开建议,可综合运用行政、金融等政策工具缓解中小旅游企业面临的流动资金紧张问题,例如可暂时返还旅行社的服务质量保证金等;尽量减免行政性收费,考虑免征营业税,增值税等,帮助旅游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困局。
《措施》也明确了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方面的支持。
《措施》指出,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续贷、展期视同新增),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措施》指出,海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帮助旅游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旅游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游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展期或续贷。
与此同时,《措施》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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