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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抗疫措施需理性
对多数非武汉民众来说,体会到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造成的紧张气氛,始于1月23日武汉“封城”。次日,全国多个省级行政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从截至1月23日24时全国(包括港澳台地区)累计确诊病例835例,到截至2月8日24时全国累计确诊病例33791例,疑似病例28942例,短短两周多时间内,“新冠疫情”的巨大破坏力,人尽皆知、谈之色变。
恐慌情绪、执纪督查、疫情排名、媒体和公众高度关注,成为各级政府和行政主体心头和肩头上的“高压枪”。高压之下,一些地方政府不顾中央政府既定的“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原则,采取了极端的防疫和抗疫措施,极易引致新的悲剧。
等级高、强度大的“原生灾害”发生后,常常诱发系列相关灾害,形成“灾害链”。无论是从应急管理的角度,还是从防治疫情本身出发,在应急抗疫的当下,从决策者到执行者,必须对“新冠疫情”及衍生的相关治理问题加以系统应对,而不是组织目标单一的“防控战役”。这样才能有效降低以“疫情数字”为唯一要义的绝对化、简单化的“防控战”所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避免造成民众的生命和财产更大范围的损失。
疫情防控:从“不作为”到“急作为”
在多地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前,不少地方政府对“新冠疫情”更多是持有“观望态度”;在民间,门照串、饭照吃,常规春节节庆活动照常进行。
1月25日,正月初一,中央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随后各省市县乡村组社区、各单位均成立了相应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为提高各级行政主体的重视,由各级纪检部门组成的“疫情防控专项监督领导小组”、“疫情防控专项监督工作小组”也随之跟进成立,围绕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等事项开展监督问责,试图破除“表格防疫”、“口号防疫”、“表态防疫”等防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两个星期以来,“不作为”的现象已较为鲜见,社区大妈、村头大爷、小区保安对“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已耳熟能详。
在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察力度的同时,各省市区县乡镇村组社区的新增病例、疑似病例数字一日一报,在媒体和公众眼中成为评价各个地方防控工作是否到位、信息是否透明的“战绩排行榜”,也成为上级政府评估下级政府“抗击疫情”是否得力的唯一指标。“新冠疫情”高传染性导致的恐慌情绪,纪检监察部门的“严肃执纪督查”,上级政府和公众高度关注的“战绩排行榜”,成为压在地方政府心头上的“三座大山”。高压之下,各级政府部门、各个行政主体,被充分激发出了防疫主动性,没有“最强”,只有更强。“封路”、“断路”已是常规做法,具体措施中又区分出了“硬核防疫”、“超硬核防疫”。
西部某地,无视“14天观察期”这一科学规律,要求“对湖北返乡人员进行集中隔离,隔离期从返家之日起算20天”。但集中隔离地设为设施简陋的宾馆,对可能发生的交叉感染、所需的医疗服务配套均无明确应对措施。
中部地区安徽某市,在新增病例数排在全省第一位的当日夜间22点发布通告,将有确诊病例的居民小区整体封闭隔离。小区居民第二日起床后发现每个楼栋的每个单元门均被铁丝封死,但就居民必须的餐食供应、常规病和慢性病病人如何保证持续用药就医、火灾等危机情况下如何逃生等关键问题,无人告知配套应对措施。小区居民的强烈抗议几乎造成群体性事件,在此情况下,小区物业不得不出面,将封锁用的铁丝拆除,但居民依旧不可出入小区。四川某县将铁丝升级为钢管,疑似病例患者所在楼栋单元门被钢管焊死,一律不得进出。
在这次疫情中被视为“抗疫典范”的深圳发布“加强社区小区疫情严防严控通知”要求,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住宅楼单元一律实行14天的“硬隔离”。通知中提到,会有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提供送餐上门、代购生活用品等无接触服务,但常规病、慢性病病人如何寻药就医仍只字未提。
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切忌“单一指标”导向
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之日即强调,疫情防控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科学、有序防控”。“防控”必须在依法、科学、有序这三个限制性前提下进行。
根据我国2006年颁布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省级地方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疫情控制措施包括:“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流动人口管理措施包括:“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交通卫生检疫措施包括:“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主体在应对疫情过程中采取“隔离群体无限扩大化”的过激做法,超范围限制居民出行,在非常时期固然有一定合理性,但考虑到现实情况的复杂多变,特别是已经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不便,也极可能对患有其他疾病的居民的正常就医造成干扰,相关做法一定程度上是在制造新的“次生灾害”,极易引发新的混乱和无序。
在重大灾害面前,混乱和无序永远都是最大的危害,但罔顾实际情况,在降低“疫情数字”这单一指标导向下实施“一刀切”的粗暴防疫也要不得。比如,我国心血管病患人数达2.9亿(2018年数据),这2.9亿病人中随时可能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病情。癌症病人需要定期就医接受化疗,肾功能衰竭病人需要定期就医做肾透析,其他急病急诊更是数不胜数。考虑到这一背景,在 “新冠疫情”中 ,基础病、急性病患者的生命安全如何保障?
此外,居民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强制性封门闭户措施必将影响他们及时获得救助和逃离,从而人为扩大伤亡。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各地的“硬核防疫”中有针对这些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所提前设置的应对措施。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彭博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学专家Jennifer Nuzzo教授在2月5日美国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亚洲、太平洋和防扩散子委会举行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听证会上指出:全球应对流行性疾病的能力普遍不足,目前很难准确预测新冠病毒疫情的最终发展轨迹。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各国应基于证据进行响应和行动。无证据的盲目行动可能会在无意中加剧这一流行病导致更多人死亡。Nuzzo教授呼吁:“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不仅要考虑这些措施是否有效,还要验证和评估其最终结果究竟如何。虽然我们希望尽最大努力保护健康,但我们不希望采取的措施对社会和经济造成比病毒本身更大的损失。我们必须不断评估我们的应对策略是否与病毒造成的威胁水平相匹配,并在获得新的信息时相应调整做法。”
重大公共卫生危机事件的应急管理是项系统工程,除了现有已经开展的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之外,灾害响应对策支持系统也亟须建立。针对这次疫情建立的“新冠疫情响应对策支持系统”应该包括生命安全防护、疫情波及人员生活救助、次生灾害防治、运送系统保障、生命线系统保障等内容。相关决策者应组织专业人士积极借鉴国际经验、总结地方政府的创新探索,在公共数据库和特定数据库的支持下,通过系统应用概率分析、情景模拟和历史资料分析等多种方法,形成符合中央要求、地方实际和专业意见的防疫工作手册。
可以说,这次的“新冠疫情”是改革开放以来波及面最广的全国性疫情,也是现任各级政府和行政主体经历过的最严峻的突发公共卫生危机事件。当下需要及时叫停抗击疫情初期因经验不足出现的“乱拳”、“昏拳”,切实落实中央指示的“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原则。
2月6日召开的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特别指出,当前除湖北省外,全国其他地区新增确诊病例总体稳定、病死率低,要合理配置资源,避免不必要恐慌,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有序推动恢复正常生产,既为疫情防控提供更好保障,又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当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各级政府都面临时间、空间和各类应急资源有限的约束。民恶危坠,我存安之。如何采取合理、有序高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如何调度配置和优化资源分配网络,是对各级政府和行政主体执政能力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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