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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房地产工程到3月16日方可复工,售楼部暂缓开门
2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10号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房地产在内的其他工程直至3月16日方可复工。
根据《通告》要求,隶属于服务业的房企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可于2月24日复工,房企售楼部复工时间则须暂缓。
所有拟复工企业和工程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2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省内其他地市返郑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7天。实施制定错峰返岗措施,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
(四)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食堂要具备提供盒饭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
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建设工程由企业或业主单位向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
早在1月26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就下发《关于全市房地产行业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开发企业一律不得对外开放商品房售楼部(案场);各项目售楼部(案场)恢复开放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另行通知。
紧接着,1月28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要求全省所有房屋市政建筑工地未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开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需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经属地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信息显示,截至2月6日24时,河南全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914例,现有重症病例48例,现有危重病例27例,累计死亡病例3例,累计治愈病例68例。在确诊病例中,郑州市11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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