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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细节︱什么样的疫情防控措施是适度的?
近日,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升级,各地出台各种防控措施,某些措施的适当性也引发了一些讨论。比如,网上流传着称赞河南一系列“硬核”做法的文章,有很多人叫好,也有人认为这是反应过度、是“乱作为”、是“胡闹”。再如,汕头市政府在1月26日上午宣布采取“封城”措施,开始时有不少人点赞,但更多的人表示疑惑。两个多小时之后,汕头市撤回了这个通知,又引发了一片嘲讽。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防控措施是既合法又适当的呢?
先说合法的问题。在包括传染病在内的突发事件发生之后,法律会有一个授权机制,允许政府采取一些平时不能采取的紧急措施,这就是我们说的应急处置。法律对应急处置权的授予当然要考虑比例原则,手段和目的要互相匹配,所谓分类应对、分级应对、分阶段应对,基本的道理就在这里。
但是,突发事件的根本特征是不确定性,有的时候不确定性还比较高,比如这次疫情。那么,法律上的授权就不可能那么精准,不可能为每一种应急情景都事前设定好一套方案,只能是大概的,有时候甚至是比较笼统的,要给政府留出比较大的余地。
实际上,即使是这个大概、笼统的授权,有时候也兜不住。比如,现在很多地方都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级响应,但这个一级响应的措施也不是只有一种,而是规定了若干种,具体由各地政府去选择、组合。所以我们看到,虽然大家都是启动一级响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也是有所不同的。
那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里,如何评价防控措施的适当性?我想主要是看三个因素:一是风险,二是能力,三是损益。而且,从应急响应的一般规律来看,由紧入松易,由松入紧难,在响应初期把情况估计得严重一点,采取的措施偏于严厉一些,也有合理性。
我们拿很多地方堵路这个事情来说,如果是一个农村地区,离武汉不远,本身公共卫生条件比较差,基层治理资源也不足,也就是说脆弱性很高,如果输入了病例,这个地方就乱套了。那么,他封堵一些小路,如果不影响主干道交通,也是一种不得已的办法,可以理解。我了解到,有的地方是由于很多疫区出来的车辆躲避交通检疫,走小路,当地没有办法,把小路封了,逼你走大路接受检疫,这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如果一个地方离疫区挺远,也没多少疫区过来的人员车辆,也采取这样的措施,那就过度了。或者是有的地方把主干道也给封了,把应急物流、救援通道都阻断了,影响到了全国性公共物品的供给,那问题就更大了。
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些明显过当的举措,比如有的地方为了防控从武汉、从湖北返乡的人员,对他们的个人信息进行登记,以方便基层工作人员掌握其行踪,采取隔离措施,这是必要的。但有的地方做得很极端,把这些信息散布出去,让当地所有人都知道,等于动员群众对这些人员“群防群控”,这就严重侵犯个人信息权益了,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对于疫情防控来说并看不出有什么必要性。
还有的地方,登记了这些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和行程信息等,觉得还不够,还要去调查其他背景信息。比如,我了解到一些地方发给基层人员的信息里,如果是返乡的研究生,居然还包括他导师的信息,实在令人感到困惑。
我们也看到了一些恐慌性的决策行为,比如前面提到的汕头市的“封城”通知。我这个寒假就居住在毗邻汕头的揭阳市,还有大量居住在汕头的亲友。这个通知虽然仅仅存在了两个多小时,但已经引发了恐慌性的采购,在网络上也引发了一波不小的舆情。
我们知道,汕头市远离主要疫区湖北省,和广东省内病例较多的深圳市、广州市离得也不近,当天只有两个输入性病例,却一下子采取了“封城+封区”的顶格措施。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我觉得一个是全国层面的疫情防控形势比较严峻和较大的不确定性造成了决策者的恐慌,另一个是连日来各地陆续升级的防控措施引发了“竞争效应”,有的地方把防控疫情当成了某种“锦标赛”。这样的情况在以往的重大突发事件中并不罕见,有的时候会成为刺激更大范围内过激反应的转折点。
好在汕头市政府很快调整了策略,撤回了通知,没有造成更大范围的恐慌。但这提醒我们,对于各地接下来出台的更多疫情防控措施,要冷静对待,有的所谓“硬核”做法在当地有可能只是不得不为的无奈之举,可以被理解,但如果舆论一边倒地喝彩、点赞,就有可能刺激其他地方仿效或者升格,作出非理性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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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鸿潮,系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主任、教授。 法治中国,不在宏大的叙事,而在细节的雕琢。在“法治的细节”中,让我们超越结果而明晰法治的脉络。本专栏由法律法学界专业人士为您特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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