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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专家感染新肺炎在家里治愈”,在家隔离真的可取吗?

2020-01-25 11: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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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光伟 

近日,某媒体推出了《专家组副组长感染新冠肺炎竟在家里治愈了,他是这么做到的》,看完了这篇报道,有点不同的意见,作为传染病的管理,笔者认为是不合适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的规定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将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按照甲类传染病的管理,病人在家庭内隔离治疗显然是不合适的,理由如下:

一 不符合消毒的规范:传染病的隔离不仅仅是空间的隔离,还涉及到环境消毒和排泄物的处理,轻症病人在家隔离是难以做到的,这样有可能造成疾病的传播。

二 不能确保完善的隔离:我们知道,在家是比较随意的地方,在家庭隔离是无法做到完全隔离的,病人有可能对离开隔离的空间,而造成疾病的播散。而且在家是由家里人负责照护,这样也可能会引起家人的感染。

三 不能满足病情观察的需要:由于普通百姓医学知识的缺乏,对于病情是无法准确判断的,普通人只能机械性地掌握指征,如:体温38度,或出现呼吸困难等,那么在这些出现之前的症状判断,就不是普通人能够做到的。

医学不仅仅是一门科学,还是一门艺术,这个分寸的把握,不是常人可以做到的,一旦把握不好,就可能会延误病情和抢救的时机。

四 不能很好地满足治疗上的需要:尽管该病没有特效的药物治疗,但对于缓解症状还是有一些药物的,这些药物必须根据病情来进行调整。病人在家隔离,能够有医生上门看病?能够及时地调整治疗?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

五 可能会给周围居民造成恐慌:如果附近居民知道邻居有一个“新冠”在家,会不会引起恐慌?这样的事情已经有发生了:

2020年1月23日上午,高青县公安局接到网友举报称,武汉三人回到老家过春节。针对这一情况,县公安局及时向县卫健部门进行了通报。经向卫健部门了解,三人均无发烧现象,身体状况良好;现已对陈某一家采取了防控措施。

或许有人会说,我们会加强管理,有医生上门,有电话跟踪,那么,在目前防疫工作这么紧张的情况下,能够抽得出人去上门吗?如果不能落实的后果是什么?因此,我们认为,轻症病人在家隔离是不合适的。

我们相信,自我治愈的专家有知识,有能力,有办法在家实施隔离和治疗,但并不是每个百姓都有这样的能力的,同时,此举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也有待商榷。

目前,武汉的“新冠”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了,规范的防范和处理是有利于疾病控制的。我们也知道,目前的医疗压力很大,资源不足,但我们无论如何要咬牙坚持,我们任何一个微小的疏忽,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我们每一个决定应该慎之又慎。

我们坚信,武汉绝对不是一座孤城,大武汉的危难一定能得到全国的支持,我们一定能取得这场战役的胜利。

原标题《感染"新冠”肺炎在家隔离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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