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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骑自行车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2020-01-21 17: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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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古田县公安局向古田县检察院移送了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罪案件,指控彭某某骑自行车上路行驶时碰撞行人林某某致其倒地受伤而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

古田县检察院审查后认定:彭某某骑自行车上路行驶时因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碰撞行人林某某致其倒地受伤而死亡。经鉴定,林某某符合因交通事故致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彭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林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彭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什么?骑自行车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个大写的懵!

在大家印象里,只有驾驶机动车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骑自行车撞人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让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上述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很多,主体也不仅限于机动车驾驶员,电动车、自行车驾驶员乃至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均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上述案例中,彭某某的行为虽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古田县检察院已于2020年1月16日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提示

交通肇事面临的可能不仅是民事赔偿,还有可能是刑事处罚。现正值岁末年初春运期间,路上的行人和车辆增多,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均应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年末聚会增多,欢庆之余,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过一个平安喜乐的中国年。

供稿|苏 文、余艳菁

编辑|黄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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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什么?骑自行车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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