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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协违法表彰被罚,法制日报:社会组织活动要接受法律考量
民政部1月20日发布消息,由于中国中药协会在对鸿茅药业等企业进行表彰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民政部于近日对其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0.729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去年年底,在公众中名声不佳的鸿茅药业被中国中药协会评为“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舆论哗然。中国中药协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没有收取企业任何费用,结果却被民政部的调查结果“打脸”。经查,中国中药协会在此次活动中共收取费用84.9万元,支出64.171万元,违法所得20.729万元。
近年来,我国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愈发规范,一方面深入推动行政体制改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另一方面对社会组织进行依法管理。2016年,国务院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降低了社会团体的登记门槛,加大了社会组织的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2018年,民政部颁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强化了社会组织的信用建设。
前一段时间,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泛滥,花钱买荣誉、买名次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让很多评选最终沦为笑话,更搭上了政府公信力。为此,这些评选活动很快被叫停。而针对此类现象,《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请示党中央、国务院。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中药协会依然顶风而上,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国字头”评选表彰活动,并收取费用,不但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更违反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用违法方式为鸿茅药酒“洗地”,结果不但没洗干净,反而搭上了中国中药协会、甚至整个中医药行业的声誉,正可谓“鸿茅药酒折兵,中国中药协会赔夫人”。
此次中国中药协会不但被没收违法所得,还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之后,中国中药协会将面临相关部门更严密、严格的监管,而且如果其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两年之后还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这个后果显然更加严重。
依法监督管理社会组织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随着我国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都要接受法律考量,任性妄为只会处处碰壁。
(原文标题《社会组织的活动要接受法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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