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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下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新有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决定接受陈新有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陈新有被责令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原题为《陈新有被责令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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