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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一涉恶分子被执行死刑,系合肥扫黑除恶以来首个
2020年1月16日下午,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秦久贺涉恶集团分子沈峰执行死刑。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合肥市首个被执行死刑的涉恶分子。
罪犯沈峰及同案犯晋万明、王超(均已判刑)先后跟随同案犯秦久贺(已判刑)混迹于赌场。2015年后,秦久贺与沈峰、晋万明、王超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秦久贺为首要分子,以沈峰、晋万明、王超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6年底,秦久贺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场,以每局10%比例向赌赢庄家抽头渔利。秦久贺安排沈峰和同案犯晋万明、王超负责保管资金、放高利贷、看场子,每天向三人各支付200元。赌场开设一个多月,期间抽头渔利12万元以上。
2017年11月23日19时许,同案犯杨森、宋忠涛(均已判刑)与被害人戎某某(殁年39岁)等人在安徽省合肥市凤阳东路吃饭时,宋忠涛与杨森因琐事发生口角,宋忠涛持啤酒瓶砸击杨森的头部。杨森被送往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二院”)包扎伤口,途中杨森打电话给秦久贺告知其被打伤,秦久贺赶到医院后杨森要求秦带人带东西(指枪支)到医院,秦久贺遂打电话邀集沈峰、晋万明、王超等人,沈峰邀约范来利(已判刑)赶往市二院门口会合。其中王超虽未赶到案发现场,仍将装有两支火药枪和子弹的双肩包交给晋万明。宋忠涛砸伤杨森后,邀约孔少俊(已判刑)、江涛(已判刑)、被害人戎某某等人,与杨森约定在市二院门口斗殴。22时05分许,杨森带着秦久贺、沈峰、晋万明、范来利等人,宋忠涛带着孔少俊、江涛、戎某某聚集在市二院门口,双方发生互殴,沈峰持枪对戎某某后背射击致戎倒地,晋万明又上前砍击戎某某。后双方人员均逃离现场。戎某某被送往市二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2017年11月24日,沈峰投案。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定罪犯沈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沈峰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沈峰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对沈峰的刑事判决。
(原标题:执行死刑!为合肥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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