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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就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法律适用问题制定法律草案
澳门特区行政会发言人、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13日表示,特区行政会完成讨论《订定在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基本规范》法律草案,将提交立法会讨论和审议。
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授权澳门特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依照澳门特区法律实施管辖。为此,澳门特区政府草拟了《订定在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基本规范》法律草案。
法案建议,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是指由国务院分阶段确定的坐标及面积,并经由行政长官批示公布的地籍图所划定的范围。此外,法案明确由该地籍图划定澳门特区合法进出澳方口岸区的通道,以及明确相关延伸区包括莲花大桥和澳门大学连接横琴口岸通道桥相关部分(桥墩除外),以及澳门轻轨延伸至横琴口岸的预留空间。
法案明确规定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所包括的各个区域分阶段启用,而各区域自其启用之日起至以租赁方式取得的使用权期限届满为止,适用澳门特区法律。具体启用日期将由行政长官公告公布。
为在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适用澳门特区法律,法案建议该区域视同位于澳门特区以内的地域。
张永春表示,新的横琴口岸正式通关日期还未确定,通关需要符合两个条件,分别是《订定在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基本规范》法律草案完成立法,还有新口岸完成通关设施软硬件、人流压力等测试工作。
(原题为《澳门特区就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法律适用问题制定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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