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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犯见义勇为救两名落水女孩获6个月减刑,系浙江省首例
“罪犯熊益发在社区矫正期间,能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其在日常生活中舍己救人的见义勇为行为构成重大立功,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依法可以减刑。依据相关法律,对罪犯熊益发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缩短缓刑考验期一年。”
今天(1月10日),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缓刑罪犯申请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这是浙江省首例缓刑服刑人员因舍己救人构成重大立功而获准减刑案件。
本文图片均来自“浙江天平”微信公众号触犯刑法
无持枪资质,却擅自制造枪支
2017年3月,熊益发通过淘宝购买一把自动退壳射钉枪及枪套管、枪托等配件,在位于龙泉市住龙镇龙星村的家门口进行切割改装,改装后的手动退壳射钉枪可用于隔空射击。之后,熊益发曾两次持该枪支进行狩猎。
2017年12月,熊益发改装的枪支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熊益发改装的射钉枪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且具有杀伤力。
2018年8月,熊益发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龙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9月4日起至2022年9月3日止。判决生效后,熊益发在住龙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见义勇为
缓刑考验期间,见义勇为救起落水女孩
2019年8月1日傍晚,熊益发在家门口听到呼救声,发现是有人落水后,与村民雷某合力救起两名落水女孩,一人10岁一人21岁,得到社会一致好评。
龙泉市公安局认定其为不顾自身安危的见义勇为行为,并颁发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
光上身的为熊益发2019年9月,熊益发主动要求加入龙泉市住龙镇的安全维稳巡逻队和红星义警联防队,为加强住龙镇社会安全保障尽自己的一份力。
裁定减刑
因重大立功,法院裁定减刑6个月
2019年12月27日,丽水市司法局向丽水中院提请对罪犯熊益发减刑。
2020年1月10日,丽水中院对罪犯熊益发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罪犯熊益发在社区矫正期间服从监管,能认罪悔罪。其舍己救人的见义勇为行为构成重大立功,符合减刑条件,依法可以予以减刑,裁定如下:对罪犯熊益发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一年。此外,丽水中院联合丽水市司法局组织了50名社区服刑人员参与旁听庭审,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激励罪犯改造提供有效司法实践样本,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法官说法
实践中,对于缓刑这类服刑人员,采取的是“以不减刑为原则,减刑为例外”的严格规定,减刑需要同时满足“重大立功+剩余缓刑考验期限制”的双项条件。
熊益发减刑案的审理,发挥了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弘扬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推形成向善向上的良好社会风气。同时,最大限度发挥了减刑、假释工作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构筑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切实提供法治保障。
(原标题:缓刑期内见义勇为救起两名落水女孩,减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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