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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中院宣判:恶意操纵8只股票获利4亿余元,31人获刑
中国股民数量已经突破1.5亿,平均不到10个人里就有1个是股民,炒股已是大众公认的赚“快钱”途径。然而,有这么一伙人却开始打起了歪主意,利用400多个账户恶意操纵8只股票,获利达4亿余元,给广大股民带来极大损失。
该团伙有三十余人,犯罪涉及证券市场“全产业链”。
2019年12月31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三十余人的操纵证券市场案进行宣判,这是全国首例以持仓量交易量标准立案追诉的操纵证券市场案,配资中介首次因明知操纵仍提供配资行为被刑事追责。
该案共有31名被告人,涉及罪名有7项,是近年来证监会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联合调查的一起典型案件,也是一起多团伙相互配合、有组织实施的操纵市场重大案件。
该案中,主犯罗山东负责股票账户的操作,指挥集中买入、卖出。
龚世威主要负责提供配资,同时也参与操纵交易。
贺志华则担当了股市“黑嘴”的角色,负责推荐股票,吸引散户买入。
2016年12月至案发,罗山东团伙、龚世威团伙单独、联合或伙同其他被告人,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对倒等方式操纵证券市场。该团伙利用400多个股票账户恶意操纵8只股票,获利达4亿余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罗山东等26人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被告人张培峰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涉案股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
被告人黄妍私刻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被告人龚世威、黄妍、潘勇私刻公司、企业印章,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
被告人刘斌、万翔、武伟、贺志华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被告人刘斌、万翔、贺志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告人曹维鹏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她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2019年12月31日,金华中院对被告人罗山东等31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被告人罗山东、龚世威分别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五年六个月、五年三个月。对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刑期,部分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并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适用缓刑。该案经公安部与证监会共同研判,通过浙江省公安厅交由金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
该案被告人多、波及面广,获得广泛关注。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证监会稽查总队、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和山东、湖北等地政法系统派人观看了庭审,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对庭审及宣判进行了录制报道。
(原题为《股票市场里的黑幕!恶意操纵8只股票获利4个亿,31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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