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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发布年度十大典型案件,陈树隆受贿案名列其中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实习生 许亦莹
2020-01-08 17:04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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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公布了2019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原安徽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树隆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名列其中。

案件材料显示,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陈树隆利用担任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芜湖市委书记、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常务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芜湖金财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和周某娟等单位、个人在企业经营、投资入股、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1999年6月至2016年7月间,被告人陈树隆本人或者通过其妻子王某红、胞弟陈某堂、特定关系人徐某媛,多次非法收受庞某等10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5亿多元。被告人陈树隆担任中共芜湖市委书记期间,违反议事决策程序规定,擅自决定向相关公司发放合计21.24亿元,并超越职权决定全额返还土地出让金合计7.92亿多元。以上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29.16亿多元。

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陈树隆在担任中共芜湖市委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利用履行工作职责的便利,获取相关股票交易的内幕信息。陈树隆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安排其妻王某红等人代其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额1.21亿多元,获利额1.37亿多元;陈树隆泄露内幕信息,导致其胞弟陈某堂等人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额3205.82万多元,获利额3031.17万多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理了本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树隆犯受贿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陈树隆没有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高院认为,陈树隆原系安徽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长期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进行经商营利活动,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涉及罪名多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中受贿数额高达2.758亿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高达29亿余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非法获利高达1.6亿余元,社会危害性极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厦门中院严格依法履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把案件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和程序关,确保案件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和法律适用正确,确保案件审判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福建高院认为,一审宣判后,陈树隆表示认罪服判,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陈树隆案审理中对隐蔽型受贿手段和内幕交易部分的审查认定意见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为进一步规范此类案件的裁判尺度起到了积极作用,体现了福建法院公正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和司法水平,并在全国会议上作经验交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无期徒刑,罚金一亿七千多万…这三个“大老虎”为啥这样判?》,以陈树隆案作为典型案例之一开展反腐败知识的普法宣传,警示教育效应明显。

    责任编辑:徐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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