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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三年行动计划印发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实施期限为2019—2021年。现将《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01
必要性
2016年,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积极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设立专项在全国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工作。2018年10月,我省入选全国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结合自然资源部对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实施方案》,亟需制定《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02主要依据
《行动计划》主要依据《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山水林田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18〕139号)、《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2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9〕35号)、《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
03
意见征求情况
《行动计划》于2019年6月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以及杭州市、衢州市、建德市、淳安县、常山县、开化县等人民政府的意见。共收集各方意见35条,采纳 33条,未采纳2条。
二、主要内容《行动计划》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分区与工程布局、保障措施四大部分组成。
01
总体要求
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区域和工作目标。通过高起点打造生态空间、高质量推进生态修复、高水平开展示范建设,到2021年,实施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在保持全国领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系源头、重要湿地、河谷等生态敏感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明显加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生态安全更有保障。
02
分区与工程布局
按照三部委编写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和4月底专题会议关于“中央资金要用到重点项目、重点区位,最核心、最出彩的地方”相关要求,对原实施方案确定的6大类86个工程项目进行了重新梳理,将实施区域划分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水源涵养-土壤污染防治功能区等3大分区,实施7大类79个重点项目。
03
主要任务
共分为8大方面31项具体工作任务,每项具体工作任务均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具体目标。
(1)优化区域生态空间格局
一是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体系,2020年年底前优化完善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红线区生态环境现状及其变化动态监管。
二是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2020年年底前完成四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严格管控空间开发利用。
三是划定生态保护与修复分区,并按照系统性、整体性原则,形成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关键技术整体解决方案。
四是设立浙江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在千岛湖系统保护、绿色发展、民生保障、生态环境共建共保、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五是着力推进生态红线内突出问题的解决,按照“划管结合”的原则,提出矛盾协调规则及现有冲突的处理意见。
(2)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一是通过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布局,对田水路林村进行全要素综合整治。
二是通过建设生态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把生态理念贯彻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监测与评价等各个环节。
三是实施田园整治建设整洁田园,打造形成基础设施完善、田园环境整洁、农业设施整齐、生产过程清洁、产业布局合理的美丽新田园。
(3)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一是加强区域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矿山数量,防止过度开采;区域内生产矿山严格落实边生产边治理要求,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100%。
二是全面完成区域内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共享机制。
三是通过加大废弃矿山治理力度,优先治理“四边”废弃矿山(井),废弃矿山治理率达100%。
四是加强尾矿库监管,区域内停用的尾矿库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闭库,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治理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五是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程,建立覆盖区域内全部开采矿山的监测预警系统,对地质灾害进行有效预测防护。
(4)推进江河湖水环境协同治理一是推进中小流域综合治理,以流域、区域为单元,以水系为纽带,全面实施“百河综治”工程和美丽河湖建设,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底色。
二是推进河湖生态修复提升,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自然河湖等水源涵养空间保护,优化流域各级枢纽配水调度。
三是协同保护区域饮用水安全,加强水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
四是大力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把节水减排作为促进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举措。
五是推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100%。
(5)推进污染与退化土地修复治理一是通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到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
二是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推进化肥定额制施用和农药实名制购买“两制”改革,实现农田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实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建设农田尾水生态净化工程。
三是实施水土流失防治工程,以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为重点,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提高林草覆盖率和水源涵养能力;以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重点,采取工程、植物、农业耕作等措施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6)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一是通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工程,发挥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示范作用。
二是实施珍稀生物保护工程,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和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建设珍稀濒危物种、珍贵树种繁育种植基地,加强野生动植物基因库建设,对珍稀濒危生物种进行系统性的长期监测。
三是加大物种生境保护力度,在森林、河漫滩、洲滩、湖泊、库湾、岸线、河口滩涂等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督促有关建设项目落实生物资源保护与补偿措施。
(7)协同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一是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落实封禁措施和封育措施,采用灵活多样的封育方式保障森林生态。
二是大力实施林相改造,实施森林彩化工程、“一村万树”千村示范万村推进行动,推进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建设。
三是推进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资源,提高湿地保护率,确保区域内湿地保有量不降低,保持在89.14万亩以上。
四是加快钱江源国家公园生态修复,调整或取缔试点区内与国家公园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开发项目,确保钱江源国家公园生态系统实现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
(8)构建跨区域生态保护修复体制机制一是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建立实施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一张图”,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联动机制,深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监管,建立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预警应急体系。
二是完善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优化考核方式,建立钱塘江源头区域绿色发展绩效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
三是构建市场化手段助推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钱塘江源头地区的补偿力度,积极推行生态保护修复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行市场化运作。
关于印发《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和《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原标题:《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三年行动计划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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