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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原人大主任赵龙虎涉受贿被诉,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龙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龙虎在担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副州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财政资金、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吉林省纪委监委网站2019年5月28日发布通报称,经吉林省委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赵龙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所附简历显示,赵龙虎,男,朝鲜族,1960年6月出生,吉林龙井人, 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2006年11月,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局长;2013年5月,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副州长;2016年11月,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17年8月,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同年12月23日,赵龙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双开”消息显示,经查,赵龙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企业及个人安排的打高尔夫球活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车位;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赵龙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私欲膨胀,以掌管州财政权的“大管家”、“财神爷”自居,忘记职责使命,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甘于被“围猎”,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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