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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管理范围,流溪河两岸堤防内禁止建房!
注意了!!!
这些区域内,禁止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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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珠江干流广州河段(流溪河口—黄埔港)等市直管河湖管理范围的公告》公布实施,详细划定了上述4个市直管河湖的管理范围,在河道管理岗位内禁止建设房屋、修建围堤等。
市政府组织划定了珠江干流广州河段(流溪河口—黄埔港)、流溪河干流、白坭河干流、白云湖等市直管河湖的管理范围。@白云街坊,这些范围内有管理规范
1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堤防的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背水侧堤脚线起算三十米。
(二)无堤防的河道:根据设计洪水位确定。
(三)白云湖的管理范围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确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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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四)设置拦河渔具;
(五)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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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报经有审批权的市、区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实施;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临时堆放物品或者建设临时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知多D
此前,广州市已经发布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就流溪河全流域治理、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进行规划。
◆ ◆ ◆ 来源 | 广州市政府网、广州日报
原标题:《划定管理范围,流溪河两岸堤防内禁止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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