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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心肺复苏压断老太12根肋骨,沈阳一救人男子获法院力挺
2020年1月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当事人孙向波处了解到,经过两年的等待,他在2019年12月31日拿到了当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在事发两年多后,法院决定驳回原告戚老太的诉讼请求,而孙向波表示,等到这一纸判决,内心还是很欣慰的。
孙向波开的这家药店此前位于辽宁沈阳康平县的一个大型小区北门。“2017年9月7日上午8点多的时候,药店里来了一名70岁左右的阿姨,她说有点儿胸闷气短。”孙向波说,“我拿出血压计,就在测量的过程中,这个阿姨突然倒地,并且没有了呼吸心跳。我赶紧拨打了120,并开始为她做心肺复苏。”
孙向波表示,自己是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的,所以对这位阿姨身体状况的判断不会有错,整个心肺复苏的操作也不会出现失误。整个按压过程持续了大概十分钟,期间阿姨曾经恢复了意识,身体也出现了明显的动作。随后,救护车赶到将老人送往医院,经过医院检查,戚老太双侧12根肋骨骨折、低钾血症、右肺挫伤,共住院18天。
北青报记者从一家三甲医院的急救员培训教员处了解到,心肺复苏需要以每分钟100次左右的频率按压施救对象,要求力度较大,在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一般对急救员的要求是,相比较肋骨骨折,抢救生命肯定放在第一位。
孙向波说,事情发生后他并没有多想,还是继续经营药店。但是2017年10月,孙向波却收到了起诉书,戚老太将其告上法院,告他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戚老太认为自己在药店吃了一颗孙向波给她的药丸,随后晕倒,二是孙向波给自己做心肺复苏,造成自己12根肋骨骨折。
北青报记者了解,为处理此案,当地法院先后委托多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是鉴定机构均认为超出鉴定能力,不予鉴定,直到2018年11月,法院选取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库中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专家召开听证会,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专家得出结论认为,原告戚老太服用硝酸甘油药品与心脏骤停无必然因果联系,被告孙向波在给原告戚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
孙向波表示,给老人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肋骨的事情发生后,受到了媒体关注,很多附近的居民知道了这件事,在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之前,很多事情也是说不清楚的,自己药店的生意也渐渐冷清,他不得不在2019年6月关了店,另寻了一个地方开了一家新的诊所。
谈及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孙向波表示,作为有医师资格证的人,他再遇到肯定还是会相救的,但是会保留好救人的视频。
(原题为:《做心肺复苏压断老太肋骨 救人者获法院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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