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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刑警大队长的落马官员获刑:曾收茅台酒、万国手表

孟亚旭/北青网-北青报
2020-01-01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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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陕西省汉中市落马官员李军已因受贿罪在2019年12月25日获刑2年8个月。

李军,曾用名李琳,男,汉族,1971年5月5日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原系陕西省汉中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局长。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务影响力,为他人在工程承包、款项拨付、不动产登记时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05060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受贿罪。

据裁判文书显示,李军还收了十五年茅台酒两箱、万国手表一块。

经鉴定,一箱十五年茅台酒(6瓶)2019年1月市场价值29994元;涉案万国手表2016年12月市场价值102050元。

其中一箱茅台酒来自汉中某某运输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经理何某甲。

2018下半年,何某甲通过苟某某请李军帮忙协调在南郑县圣水镇某某村河滩地采砂的事情。后为感谢李军,2019年春节前,何某甲通过苟某某送给李军1万元现金和一箱十五年茅台酒(6瓶)。

另一箱茅台酒来自汉中某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楚某某。

2016年下半年,楚某某邀请李军等人吃饭,饭后在楚某某办公室喝茶时,楚某某将自己收藏的两块手表拿出来让大家鉴赏,李军试戴黄色万国手表后,因为喜欢就将此表戴在手上,至今未归还楚某某。

楚某某称,有一次他和李军等人在他公司吃饭。饭后聊天途中,楚某某拿出两块表让其余几人看,当时李军先拿了一块黑色的万国手表戴着,由于这块黑色万国手表是楚某某在网上几百块钱买的假的,于是他让李军试戴另一块黄色的表。

“李军戴上之后没有取下来,说是要拿去戴两天,他走的时候就把这块表戴走了,我也没好意思要。”

楚某某说,他曾向李军问起过这块表,李军表示没戴并说下次还,但直到现案发时表也没有还。

2018年12月底,楚某某因在银行有一笔贷款到期,为办理转贷手续,急需在南郑县不动产登记局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抵押手续,请李军帮忙。2019年元旦过后,李军带楚某某到南郑县不动产登记局找彭某,当面交代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抵押手续的事情。

2019年春节前,楚某某请李军吃饭,饭后送给李军一箱十五年茅台酒(6瓶)。

李军还有立功情节。

法院称,李军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调查机关还未掌握的受贿1050609元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李军向调查机关检举原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党委委员、刑警大队长张某乙索贿的重要线索,对调查张某乙涉嫌受贿案提供帮助,可认定为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李军获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00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948559元、万国手表一块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原题为《检举刑警大队长的落马官员获刑:曾收十五年茅台酒、10万块的万国手表》)

    责任编辑:蒋子文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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