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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省市试点直接审核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
继海南之后,北京、河北、黑龙江等11个省市已获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2019年12月25日刊发通知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19〕25号)要求,经研究,确定在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等11个地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
上述通知指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体系,研究制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稳步推进统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工作,不断强化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监管方式,保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和规范使用,真正做到核准更科学、监管更严格、服务更优化。
此次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和评估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试点启动、中期评估和试点验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
关于具体的改革试点内容,此次获批的省份已有披露。
据《黑龙江日报》2020年1月1日报道称,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方便黑龙江省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省知识产权局积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争取,在本省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加工企业在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时应当向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公告。黑龙江省获批改革试点之后,在试点期内,本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加工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时,将在向辖区内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后由省知识产权局直接审查核准,极大提高了黑龙江省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便利性。
“减少审批环节,由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批准”——这也正是此前海南省率先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的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海南省也是全国首个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的省份。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2019年10月24日,海南省正式启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介绍,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旨在深化“放管服”,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海南省是首个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开展该试点的省份,试点期间,市场主体仅需向所在市县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批准,减少了审批环节。
报道称,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肖超表示,海南省热带农业地理标志资源丰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据统计,全省已注册的地理标志达108件。其中,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2件。地理标志保护是促进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帮助农民稳产增收和脱贫致富的有效手段。
上述报道还列举了“三亚芒果”、海南“文昌鸡”、“陵水圣女果”等多个年产值上亿元的海南地理标志产品。
公开资料显示,地理标志是指识别某一产品来源于成员领土内某一地区或地方的标志,该产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而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既包括植物及其产品,也包括动物及其产品。根据是否经过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标准可分为两大类:一种是未经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来自该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即初级产品),如陕西苹果、海南文昌鸡;一种是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该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如烟台葡萄酒、泸州老窖、平遥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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