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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察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万余件,服判率超9成
2019年12月31日上午,福建省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依法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闻发布会。据介绍,2019年,福建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26013件32903人,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的50.27%、46.23%,当事人服判率92.20%。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
福建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叶燕培介绍,福建检察机关注重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推动法律援助机构在检察机关派驻值班律师1257人。开展刑事和解、听取意见等工作,对26664人提出量刑建议,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40.61%。对符合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条件的案件19305件从快办理,占认罪认罚案件85.04%,速裁程序平均办案期限9天。
叶燕培介绍,福建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平均适用率正稳步攀升。从第一季度平均适用率的24.54%,发展到第四季度平均适用率的77.41%,其中12月当月达到82.67%。福州市检察机关2019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平均适用率74.94%,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率78.90%。
叶燕培介绍,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犯罪并愿意接受刑事处罚,国家依法对其从宽处理。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18364人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对955人变更强制措施;全省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2094人;全省检察机关共对10827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总数40.61%。经检察机关建议,全省法院共对11169人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对10952人适用缓刑。
认罪认罚案件办案节奏较快,证据审查规则从简,控辩双方达成从宽合意,法院一般采纳量刑建议,社会上有的担心会否发生“花钱买刑”“权钱交易”等司法不公或冤错案件。
“检察机关对此高度重视和警惕,始终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始终强化内外监督制约,确保办好案件、防止滥权。” 叶燕培则明确表示。他介绍,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积极履行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继续与有关政法机关一道,进一步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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