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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爆竹,守护蓝色淮阴!
逢年过节、红白喜事
中国人都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
然而近年来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
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越来越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负面效应不断显现
其造成的大气、噪音污染和人身伤害、火灾事故
对城市居民的影响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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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来看看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吧
01空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节假日期间,大量燃放烟花爆竹时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02噪音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03火灾隐患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04伤人事故烟花爆竹极易引起伤人事故,尤其是儿童!
05浪费资源
把宝贵的资源纸张(树木)、化工原料(包括生产这些原料时造成的污染)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满地狼藉,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不良习气。
06人力负担
为了市民的平安幸福,他们坚守一线,时刻戒备。一是消防员,我们少放一串鞭炮,他们就少一分危险。二是医务工作者,一旦发生因燃放鞭炮而受伤的事故,医护人员就要随时开展救治。三是环卫工人,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垃圾不仅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弥漫在空气中的污染物还会损害环卫工人的健康。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淮政规〔2019〕2号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淮政发〔2018〕125号),经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淮阴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 淮安市淮阴区韩侯大道(新205国道)(含)、新长铁路(含)、淮高路(含)、G233(含)、安澜北路(含)、古淮河(含)合围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条 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林地等重点防火区域;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条 王家营、长江路、新渡口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宣传和管理,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其他镇(街道)应当做好第二条规定场所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涉及烟花爆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四条 因应对污染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启动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时,在应急预案规定适用的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条 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举办大型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第六条 未经许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或者举报。全区查禁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第八条 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第九条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8日起施行。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 月17日
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
2、移风易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交、有轨电车和其它公共场所
4、严禁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
5、检举揭发违法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义务
6、禁燃我先行,共筑蓝天梦
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珍惜生命和健康
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
9、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树新风
10、自觉遵守禁放公告,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1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建祥和文明家园
12、文明欢度新春佳节,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来源: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
原标题:《禁放烟花爆竹,守护蓝色淮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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