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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出台“民办教育17条”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
12月30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议题之一是,研究审议《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事关当前、又利长远。”罗强说,民办教育是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聚集社会教育资源、助力学习型社会建设和满足公众多样化教育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民办教育事业上,成都起步早、体量大。全市现有民办幼儿园1963所、中小学180所、教育培训机构2287所、技工院校17所、在蓉高校22所。今年,成都还获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学习型城市奖。民办学校应完善法人治理
涉及国有资产应实行专项管理
按照“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公益导向、分类管理;综合施策、规范办学;创新驱动、内涵发展”的基本原则,《送审稿》制定了17条主要措施,分为规范和扶持两个方面。
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
《送审稿》提出完善法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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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依章程健全民办学校决策、监督和执行机构,完善董(理)事会、监事(会)、教代会、学代会和家委会制度,探索独立董(理)事监事制度。同时,加强校务公开,重大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现学校内部依法、科学、民主管理。
在规范合作办学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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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办中小学、教办幼儿园和教研培机构等事业单位不得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参与举办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不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已参与办学的到期退出。
合作双方应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含无形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共同负责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民办高中不得擅自开设涉外办学项目,严格规范外籍教师聘用及管理。
加强民办学校食堂资产监管
未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应停止招生
为进一步加强师生权益保障
《送审稿》制定措施健全综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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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年检不合格、有安全隐患或不良行为的民办学校将被列入办学“黑名单”并归集至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整改。违规情节严重的,暂停招生或削减招生名额;违法情节严重的,应停止招生、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强化风险防控
《送审稿》提出教育主管部门
会同金融监管等部门
建立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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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应制定办学风险防范措施,办学收入应及时、全额存入在教育或人社部门备案的基本存款账户,账户内资金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教职工工资福利和改善办学条件。
在加强资产监管方面,《送审稿》强调,民办学校应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定期清查资产并将清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此,罗强强调,要关注和加强民办学校食堂资产监管,让师生消费安心、饮食放心。他说:“事关师生健康,校园食堂安全不容忽视。”
《送审稿》还特别提出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应公开、公平、公允,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师生权益等。民办学校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未参加年检的,应停止招生,按程序注销登记。
鼓励民间投资办教育
建立现代民办教育体系
《送审稿》同时鼓励民间投资举办教育,全面提升全市民办教育治理水平,促进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建立基本适应成都城市发展定位要求、满足市民多样化和多层次需求的现代民办教育体系。
《送审稿》提出,成都将出台措施拓宽办学筹资渠道,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实行差别化用地和分类收费政策,举办者将不动产登记到民办学校名下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证照工本费和登记费;民办学校承受土地、房屋权益用于教学的,依法免征契税等多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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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城政事记者 叶燕 曾那迦 摄影记者 赤途
原标题:《成都将出台“民办教育17条”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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